浅谈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山东省 “合村并点”政策实施现状

  • 索引号:00525603X/2020-0010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街道办事处
  • 关键词:综合,工作,工作信息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6-30
  • 发布日期:2020-06-3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浅谈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山东省 “合村并点”政策实施现状

    “合村并点”,亦称“合村并居”,是山东省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出台的一项新举措,山东省自2004年提出,最初实行旨在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更好的集约土地发展经济,但如今,合村并点的结果是,政府花了很多钱,农民却普遍反对,规划因此无法持续,比如山东省的德州市在拆除大概10%的村庄后难以为继,甚至出现强拆农民房,农民不愿搬,最后坚守房子不出被烧死的极端恶劣事件。

    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和新时期农村生活中最重要的一环,“合村并点”作为山东省新农村社会改革中一项大胆的尝试,无论结果,都必然对今后的建设产生深远影响。下面,对其经验和问题进行一些浅谈:

    经验:一是打破原有行政规划,合村后组建一个村委会,有利于节省行政成本,保障村委选举公平,有利于选出有领导能力的治村人才,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二是在保证国家“18亿亩红线”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土地,用于回耕、招商引资和建设居民服务点;三是缩小城乡间的差距,让农民在短时间内变成市民。

    问题:一是农民打破界限较难,“自然村”是在农民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的,而合村并点打破了“自然村”的界限,使农民一时难以适应;二是在合村并点过程中存在政府要求过急、强制拆迁、强制征地的现象,同时部分地区补偿金过低,农民意见大;三是合村并点过程中,农民可能出现无土地、无工作、无社保,扩大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思考和建议:一是以人为本。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符合群众意愿,最大限度地保护好群众利益,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二是因地制宜。对原居住水平普遍很高的村不需要搬迁的不必搬迁,对纯农业区的农民不需进行强制搬迁;三是按章办事。严格按照国家土地补偿标准对农民失地进行补偿,严防少数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占地卖地,危害群众利益;四是重视思想工作。政府应该充分做好宣传,保证干部群众对政策的知悉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打消群众顾虑,争取群众支持。

    目前“三项工程、一项管理”是按照市委、区委关于“双改”工作的安排部署,南曹街道在之后的工作中将吸取经验、总结教训,牢树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分阶段、按节点稳步推进城乡结合部综合改造工程,察民意、为民情,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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