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 华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原中标名称为 河南豫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自 20 20 年 4 月 21 日至 6 月 22 日, 对 中牟县林业局 负责建设的 中牟县鸟类栖息地管理房建设项目室外工程 竣工 结算进 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中牟县林业局 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中牟县 狼城岗镇 ,在 中牟县鸟类栖息地管理房院内及周边的绿化和铺装工程。绿化包含白蜡、大叶女贞等乔灌木共 682 棵,草皮、麦冬、葱兰等地被 4855.59 ㎡ ,铺装共 276.32 ㎡ 。
2. 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中牟县林业局委托招标代理人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开标并确定中标人,中标单位:河南省东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 2017 年 12 月 29 日,合同价款: 492600 元。合同结算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合同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 5 月 17 日;合同计划竣工日期: 2018 年 5 月 31 日。
3.工程其他相关情况
实际开工日期: 201 8 年 5 月 1 7 日 ;实际竣工日期: 201 8 年 5 月 31 日 。 建设单位:中牟县 林业局; 设计单位: 郑州汉林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河南恒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河南省东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送审结算金额: 458708.66 元,其中:合同内送审结算金额为 492600 元,变更签证送审结算金额为 -33891.34 元(主要为大叶女贞工程量减少,减少金额为 34565.57 元,红叶石楠球工程量增加,增加金额为 17284.81 元;圆柱红叶石楠变更为独干红叶石楠,增加金额为 7021.33 元;紫薇增加一颗,增加金额为 99.11 元;花岗岩收边变更,增加金额为 18214 元;绿化工程量减少,减少金额为 25837.66 元)
二、 工程投资情况
经 审 计,中牟县鸟类栖息地管理房建设项目室外工程结算价 413236.44 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华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华冠〔 2020 〕结审字第 095 号。
三、 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 明:中牟县林业局 提供的 中牟县鸟类栖息地管理房建设项目室外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该 项目按照合同、招投标文件和有关预算定额规定,对工程造价进行了结算,但存在多 计 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款 45472.22 元。
经 审计,中牟县鸟类栖息地管理房建设项目室外工程送审金额为 458708.66 元 ,审定金额为 413236.44 元,审减金额为 45472.22 元;审减率 9.91% 。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 2004 〕 369 号)第十一条 “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 和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008 )及其配套文件 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 “ 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 的规定, 责令 中牟县林业局 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