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底至2020年一季度,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0〕13号)和《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30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农委办公室起草了《郑州市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了《郑州市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初稿。在广泛征求采纳农委相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郑州市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郑州市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
三、目标任务
开展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对照《标准目录》积极推进相关政务信息公开,同时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及时公开涉贫政务信息,确保在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四、主要内容
我市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一级事项分为4大类,包括政策文件、扶贫对象、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二级事项13个,分别为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贫困人口识别、贫困人口退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项目库建设、年度计划安排情况、年度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监督举报等。指引及《标准目录》所指扶贫资金和项目包括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资金和项目。
《标准目录》规定了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其中公开时限原则上为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县级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村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层扶贫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公开《标准目录》中的全部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缩短公开时限、创新公开方式,为人民群众获取扶贫信息提供切实便利,不断提高扶贫工作透明度。
五、适用范围
指引公开主体包括县(市、区)及以下履行脱贫攻坚职责的行政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脱贫攻坚事务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适用于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开展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解读机关:市农委办公室
联 系 人:杨楠
联系电话:671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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