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最新“三定”规定列举)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车辆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十、空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最新三定方案列举)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加强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全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开展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郑州市中原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按职责权限开展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法律法规。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检验检测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五)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国家标准。
(十六)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
(十八)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九)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公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部门依法提请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郑州市中原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郑州市中原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郑州市中原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郑州市中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郑州市中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郑州市中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郑州市中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郑州市中原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区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文秘、会务、统计、保密机要、目标管理、后勤服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访、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领导讲话;负责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组织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建设、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在中共郑州市中原区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法规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科技和财务科。拟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及时运用新技术、新成果为市场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承担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及装备配备工作。
(四)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战略措施;统筹协调解决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重大活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深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的制度措施并实施。指导行政审批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六)信用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建设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负责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七)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按照国家、省确定的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组织全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区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全区食品流通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
(十)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全区餐饮服务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十一)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配合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依权限组织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配合实施经营环节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配合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拟订、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发布质量公告和公布监督抽验结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五)价格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六)标准计量检验监督管理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组织查处标准、计量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负责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组织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七)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承担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全区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承担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査、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十八)执法督查科。拟订全区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建立和整合投诉举报机制,负责上级转办和本级受理的各类投诉举报件的咨询、受理、分拨、督办及结果反馈。拟订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督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区性影响的案件;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工作;指导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复杂案件查处;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14个市场监督管理所: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须水市场监督管理所,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柳湖市场监督管理所,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流湖市场监督管理所,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莲湖市场监督管理所,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原西路市场监督管理所,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航海西路市场监督管理所,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林山寨市场监督管理所,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绿东村市场监督管理所,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棉纺路市场监督管理所,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桐柏路市场监督管理所,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路市场监督管理所,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岭路市场监督管理所,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汝河路市场监督管理所,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官庙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
下属单位: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本单位公开的预算为本单位部门预算,包括本部门汇总预算。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270人,其中:行政编制190人,事业编制80人;在职职工295人,离退休人员137人等。
四、车辆构成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672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21.94万元(财政拨款6721.9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672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01.05万元,项目支出320.89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市场监督管理事务5149.15万元、食品安全监管240万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71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388.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2.75万元、死亡抚恤3.3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56.38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0.01万元、住房公积金457.70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6401.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90.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6.26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7.18万元,资本性支出7.43万元;项目支出320.89万元。
(三)主要项目:(逐项列举)。
1、行政人员交通补贴138.72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根据中原预财【2020】1号,用于发放行政人员交通补贴。
(2)资金预算:行政及事业在职人数192人,人均602元/月。
2、办公用房租赁费57.16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根据中原预财【2020】1号,基层市场监管所办公用房租赁费。
(2)资金预算:下辖 14个市场监管所,1个稽查大队。其中6个市场监管所办公房产是自有产权,6个基层单位需要租赁办公房,根据合同年付租金57.16万元。
3、职工食堂运转经费8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根据中原预财【2020】1号,机关及基层市场监管所公务灶基础设备购置、更换及日常运转费用。
(2)资金预算:属于日常运转项目支出,根据实际需要支出预算85万元。
4、助理注册官劳务费311.68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根据中原预财【2020】1号,报经区政府批准,通过人才管理公司聘用助理注册官需支付劳务费(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
(2)资金预算:实有人数90名,人均2886元/月。
5、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经费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根据中原预财【2020】1号,计划购买办公执法设备。
(2)资金预算:笔记本电脑2台1万元;空调挂机1个0.38万元;长沙发3个0.87万元;办公桌4个0.52万元;惠普彩色照片打印机2台0.58万元;信件柜1个0.26万元;功放、音响、话筒1个0.52万元;柜机空调6个3.3万元,合计7.43万元。
6、食品抽样检验费24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根据中原预财【2020】1号,我局拟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进行抽样检验,抽检范围覆盖中原区行政区所有区域,以中心城区为主,约占80%。采样点的设置以流通环节为主,同时涵盖种养殖、生产加工、餐饮等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资金预算:食品抽样检验费240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721.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55.77万元,增加原因:因中原区工商质监局、中原区食药局、中原区物价局三局合并,因此2020年中原区市场监管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为以上三局合并后的预算。其中: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性支出增加 265.9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86.7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59.19万元,资本性支出减少2.7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20.09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有增加或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721.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4.99万元,占10.49%;医疗卫生支出166.39万元,占2.47 %;住房保障支出457.70万元,占6.8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5392.86万元,占80.23%。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6401.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67.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57.62万元、津贴补贴871.48万元、奖金2012.46万元、绩效工资171.6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56.3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15.64万元、住房公积金457.7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12.75、生活补助3.33万元、离休费45.46万元、退休费328.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4.50万元;公用经费733.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0.83万元、印刷费36.03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30万元、邮电费10万元、咨询费10.80万元、取暖费0.96万元、物业管理费2.73万元、差旅费10万元、租赁费57.16万元、工会经费35.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8.7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0.06万元、委托业务费45万元、维修(护)费60万元、福利费26.16万元、资本性支出7.4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4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我单位没有此项开支。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没有此项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19 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没有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9年减少13.8万元,主要原因:降耗节能,目前本单位公务执法车辆为21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此项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运行经费安排733.6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运转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130.83万元,印刷费36.03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30万元、邮电费10万元、咨询费10.80万元、取暖费0.96万元、物业管理费2.73万元、差旅费10万元、租赁费57.16万元、工会经费35.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8.7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0.06万元、委托业务费45万元、维修(护)费60万元、福利费26.16万元、资本性支出7.4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43万元)。较去年减少179.32万元,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各项支出有所减少。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9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根据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全部预算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247.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3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笔记本电脑,单价0.50万元,数量2个,共计1万元;
2.空调挂机,单价0.38万元,数量1个,共计0.38万元;
3.长沙发,单价0.29万元,数量3个,共计0.87万元;
4. 办公桌,单价0.13万元,数量4个,共计0.52万元;
5. 惠普彩色照片打印机,单价0.29万元,数量2台,共计0.58万元;
6. 信件柜,单价0.26万元,数量1个,共计0.26万元;
7. 功放、音响、话筒,单价0.52万元,数量1个,共计0.52万元;
8. 柜机空调,单价0.55万元,数量6个,共计3.3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单位正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目标评价工作。目前我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暂无数据填报。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20年没有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所有支出均为日常运转支出。
十、空表情况说明(公开空表的主要原因)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该项支出。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该项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