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20吨调味油项目、年产35000平方米发光字建设项目的公告

  • 索引号:416229650/2020-00144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 关键词:建设项目,批复,公告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7-08
  • 发布日期:2020-07-0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年产20吨调味油项目、年产35000平方米发光字建设项目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年产20吨调味油项目

    新环审〔2020〕105号

    20200708

    2

    年产35000平方米发光字建设项目

    新环审〔2020〕106号

    20200708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新郑市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大数据管理局环保窗口,邮编:451100

    联系电话:0371-69972697

     


    附件
  • 新环审〔2020〕105号.docx
  • 新环审〔2020〕10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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