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网络诈骗 住房消费警示

  • 索引号:005299208/2020-0005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键词:消费,警示,网络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7-09
  • 发布日期:2020-07-0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防范网络诈骗 住房消费警示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情况,近期,各种网络诈骗(电话、短信、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有抬头趋势。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群众进行安全住房消费,特别提醒如下:
          一、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唯一官方网站:http://www.xzsfdc.com;提醒广大群众查询房产相关信息请以我中心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二、住房消费重点几个方面提示:
          1、购房。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严格遵守郑州市住房限购政策,诚信购房,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证件、材料。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许诺“硬过”、“托关系”等虚假宣传,包括不法人员伪造相关证明的行为,要保持警惕,不要轻信,以免上当受骗。如因购房人不实申报所带来的风险、纠纷以及经济责任,由购房人自行承担,并会对个人征信产生不良影响。
          2、公租房申请。提醒市民群众,公租房一定要按照正规流程进行申请;我市公租房只租不售,从未出台租售并举的相关政策。近期,有个别不法人员打着公租房住够5年就可以低价购买的旗号,鼓动群众申请公租房、代办申请手续并骗取好处费,上述情况属欺诈行为,望广大群众引起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3、租房。一是尽量选择在主管部门备案、信用记录好的租赁企业(租赁企业备案及信用情况,可登陆我局官方网站“房屋租赁服务平台”板块查询);二是要合理利用线上租赁平台进行交易。目前,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http://fwzl.zzfdc.gov.cn:8080/rent/api/web/index.html已经上线,可以为广大租房者提供线上服务;三是尽量使用主管部门印发的制式合同,或已在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合同;四是房屋租赁合同订立30日内,当事人应主动到房管部门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三、如广大群众在住房消费过程中遇到相关的网络欺诈情况,请及时向我局及公安部门反映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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