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郑州惠泽商砼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0371-55950058、8995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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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项目 | 郑州市惠济区三全路西段以南,京广铁路以西 | 郑州惠泽商砼实业有限公司 | 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投资 14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9万元),总占地面积为55627.4m2,绿化面积8400 m2,总建筑面积6158m2,本工程商品混凝土年产量38.4万m3、沥青混凝土年产量3万吨,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年产量5万吨,主体工程包括:商砼搅拌楼(500m2)、水稳生产线 沥青混凝土生产线(5658m2)及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 1、废气:主要为颗粒物、SO2和NOx。加强项目堆存、转运、装卸、输送、计量、投料、运输车辆、沥青沾粉料仓颗粒物收集处理,加强沥青搅拌缸出料间、沥青储罐呼吸口沥青烟、苯并[a]芘收集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粉料仓和搅拌楼颗粒物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相关标准。沥青站烘干、筛分废气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和表2中相关要求和郑办〔2018〕38号,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 20m高排气筒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及郑环攻办[2019]108号。 2、废水:清洗废水采用砂石分离机 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肥田。 3噪声: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废:厂内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计、施工;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