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郑市新郑高级中学采购物业和印刷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索引号:698744916/2020-0001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 发布机构: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关键词:政府采购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7-09
  • 发布日期:2020-07-0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河南省新郑市新郑高级中学采购物业和印刷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河南省新郑市新郑高级中学采购物业和印刷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4日9点30分之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财购-2020-156

    2、项目名称:河南省新郑市新郑高级中学采购物业和印刷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1410000元   最高预算:1410000元

    序号

    包段编号

    包段名称

    包预算

    包最高限价

    1

    新财购-2020-156-01

    河南省新郑市新郑高级中学采购物业和印刷服务项目第一标段:采购物业管理服务

    650000元

    650000元

    2

    新财购-2020-156-02

    河南省新郑市新郑高级中学采购物业和印刷服务项目第二标段:采购印刷服务

    760000元

    760000元

    5、采购需求:

        5.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采购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标段:采购印刷服务

    5.2服务内容:

              第一标段:新郑高级中学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标段:新郑高级中学的印刷服务工作

    5.3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5.4服务期限:第一标段:一年;第二标段:一年

    5.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6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5.7评审方式: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2. 第一标段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应具备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

    第二标段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应具备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的相应经营许可范围,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

    3.3.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禁止参与本项目;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4日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

    3.方式:(1)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http://www.xzggzy.cn【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征集投标企业网上注册会员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xzggzy.cn【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

    1.时间:2020年8月4日9: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加密上传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8月4日9: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或者通过移动终端登录新郑不见面开标APP。(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不需要投标人(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请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3.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密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公司。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河南省新郑市新郑高级中学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13523506016

    联系地址:新郑市裴李岗路西段新郑高中 

    2.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7760758062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永恒名座大厦1503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7760758062

     

     

     

                                        发布人: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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