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0年7月13日对河南金勇木业有限公司河南金勇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立方多层装饰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金勇木业有限公司 | 河南金勇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立方多层装饰板改扩建项目 | 登封市产业集聚区北环路1号金勇产业园 | 河南卓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金勇木业有限公司拟投资50万元在登封市产业集聚区北环路1号金勇产业园,对现有工程进行改建,在现有工程3号厂房南侧新建一座车间(2400m2),在现有工程工艺流程基础上增加原料芯板烘干、滚涂UV工艺。改建完成后工艺流程为:原料—烘干—拼板—涂胶—冷压—热压—修边—砂光—贴面—滚涂UV—成品入库,新增设备为烘干机、UV线,改建后建设规模不变,为年产1万立方多层装饰板。 | 运营期 (1)废气:滚涂UV产生的废气;滚涂UV过程中砂光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本次改建项目完成后,在UV机的上方设置集气罩,将滚涂UV废气收集后引至处理拼板废气、拌胶、涂胶、冷压、热压废气的环保设施(UV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装置,现有环保设备)处理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1#)排放。处理之后VOCs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2017 第 162 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CB 37822-2019)、《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对环境影响较小;在UV机砂光部位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收集管道引至一套袋式除尘器 15m高排气筒2#排放(此环保设施为新增),处理之后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 1996)表2二级标准、《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修边、砂光粉尘经一套袋式除尘器 15m高排气筒3#排放(此环保设施为现有),处理之后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 1996)表2二级标准、《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和烟气循环技术 21米高排气筒4#(利用现有)排放,处理之后各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本次改建项目不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工程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然后进入卢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烘干机、UV机等设备运转噪声,噪声源强为70-90dB(A),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预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次改建项目产生的固废为废UV涂料桶,该包装物由厂家回收重复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小。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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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45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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