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政府为实施中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等有关规定,会同财政、社保等部门拟定了《中牟县2020年第五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及征收用途
地块一: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故城南路(规划路名经南五路)以北、禄达路(规划路名经南三路)以南、义通街(规划路名经开第三十五大街)以西。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前程办事处韩庄村集体土地7.174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7.1745公顷。
3、拟征收用途:仓储用地
地块二: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禄达东路以南、蒋冲东街以东、启航路以北、前程大道以西。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前程办事处冉庄村集体土地10.3201公顷,其中农用地10.1135公顷、建设用地0.2066公顷。
3、拟征收用途:仓储用地
地块三: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启航路以南、凤河西街以西、鹏程大道以东、祥达路以北。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前程办事处南寺村、冉庄村、九龙办事处国庄村集体土地0.7480公顷,其中农用地0.7480公顷。
3、拟征收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启航路以南、凤河西街以西、鹏程大道以东、祥达路以北。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九龙办事处国庄村集体土地0.7167公顷,其中农用地0.7167公顷。
3、拟征收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五: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启航路以南、凤河西街以西、鹏程大道以东、祥达路以北。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九龙办事处国庄村集体土地0.000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5公顷。
3、拟征收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六: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三江路以南、鹏程大道以西、礼通街以东、四海路以北。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九龙办事处国庄村集体土地0.0424公顷,其中农用地0.0424公顷。
3、拟征收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七: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三江路以南、鹏程大道以西、礼通街以东、四海路以北。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九龙办事处国庄村集体土地0.0364公顷,其中农用地0.0364公顷。
3.拟征收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八: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三江路以南、鹏程大道以西、礼通街以东、四海路以北。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九龙办事处国庄村集体土地0.024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45公顷。
3.拟征收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九: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三江路以南、鹏程大道以西、礼通街以东、四海路以北。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九龙办事处国庄村集体土地0.4246公顷,其中农用地0.4246公顷。
3.拟征收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兰心东路以南、凤栖街以东、浔江东路以北、信通南街以西。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前程办事处小杜庄村集体土地0.0441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1公顷。
3.拟征收用途:仓储用地
地块十一: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兰心东路以南、凤栖街以东、浔江东路以北、信通南街以西。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前程办事处小杜庄村集体土地0.0259公顷,其中农用地0.0259公顷。
3.拟征收用途:仓储用地
地块十二: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兰心东路以南、凤栖街以东、浔江东路以北、信通南街以西。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前程办事处小杜庄村集体土地0.0577公顷,其中农用地0.0577公顷。
3.拟征收用途:仓储用地
地块十三: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浔江东路(规划路名经南十五路)以北、信通南街以东、花溪街(规划路名经开第四十三大街)以西、兰心东路(规划路名经南十四路)以南。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郑庵镇小庄村集体土地0.5824公顷,其中农用地0.5821公顷。
3.拟征收用途:仓储用地
二、补偿标准
三、补偿综合费用
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原白沙镇(现前程办事处)韩庄村、南寺村、冉庄村,郑庵镇小杜庄村(现前程办事处小杜庄村)、小庄村,九龙镇(现九龙办事处)国庄村、郑庵镇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报中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第三产业安置方式。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豫人社规〔2019〕2号)文件精神,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请以村委会为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本方案待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