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车辆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十、空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5-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区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2.研究拟订全区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和相关规定的草案并推动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报告统一战线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3.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动全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全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4.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市委、区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6.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根据分工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7.参与拟订、推动落实全区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8.统一领导我区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负责全区港澳事务相关工作。拟订我区海外统战工作政策和规划并推动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全区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香港、澳门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我区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
9.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全区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区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10.统一管理全区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侨务工作政策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调查研究全区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11.开展对台统战工作,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市、区涉台工作部署;研究拟订全区对台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区对台工作;检查全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市、区社台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根据台湾形势和两岸关系发展动向,结合我区工作情况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对台宣传工作,进行对台方针政策和台湾形势的宣传教育。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台湾记者的邀请来访事宜及全市记者赴台采访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我区与台湾新闻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对台经贸工作,与台湾在金融、文化、学术、教育、体育、科技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以及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负责处理我区涉台重大事件;指导各民主党派、区工商联和其他社团有关重点人士、重大活动等方面的涉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来我区台湾各界人士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联络上级台办交办的台湾上层重点人士和我区在台湾人员中的上层重点人士等工作对象,指导、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对台湾上层人士等工作对象的联络工作。
12.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区工商联工作。指导区社会主义学院工作。联系黄埔同学会和中华职教社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我部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理论宣传研究室、党外干部科、新阶层科、党派科、港澳台侨科、民宗科、经联科。
下属单位: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本预算为汇总预算。
三、人员构成情况
区委统战部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职工24人,离退休人员11人。
四、车辆构成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547.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7.95万元(财政拨款547.95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547.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95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20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3.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66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527.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0.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25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20万元。
(三)主要项目:
1.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创新实践基地试点创新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
(1)根据中共郑州市委统战部下发的《关于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认真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试点创新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委统战部要求各县(市)区委统战部要把创新实践基地试点工作作为今以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在党委领导下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努力争取各方支持,从人员力量、经费保障、工作布局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以确保实践创新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需工作经费10万元。
2.“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专项经费5万元。
(1)今年区统战部要对辖区五大宗教场所进行普查和摸底登记工作及“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根据管发〔2007〕13号文精神36条之规定:鉴于统战工作的特殊性,区政府要将开展统战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特别费、民族宗教费特支费、党外人士调研经费、党外人士培训经费、海外联谊工作经费等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加。
(2)需工作经费5万元。
3. 统战相关工作经费5万元
(1) 根据管发〔2007〕13号文精神36条之规定:鉴于统战工作的特殊性,区政府要将开展统战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特别费、民族宗教费特支费、党外人士调研经费、党外人士培训经费、海外联谊工作经费等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加。
目前,我区现有民进、民盟、民建、农工党、九三学社、民革、致公党等七基层民主党派委员会(总支)及黄埔同学会联络组每年需要经费。
根据管发〔2007〕13号文精神第29条之规定:海外联谊会的主要任务是联络友谊、促进合作、加强沟通、提供服务。各级党委要重视海外联会的组织建设,发挥海外联谊会服务对外开放和经济建方面的优势,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活动开展等方面为海外联谊会创造必要条件。
根据管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第32条之规定:要着力解决我区统战部门包括民族宗教局、工商联、台办、侨办、侨联在编制、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以适应繁重的基层统战工作需要。2016年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
为进一步发挥区台办及台联的作用,促进管城与台湾的民间交流和往来,加强与反对“台独”主张发展两岸关系的台湾各团体和各界人士的交流。根据管发〔2007〕13号文精神第32条之规定:要着力解决统战部门包括民族宗教局、工商联、台办在编制、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以适应繁重的统战工作的需要。
根据管发〔2007〕13号文精神第32条之规定:“成立‘管城回族区社会主义学校’,由区委统战部代表区委管理社会主义学校,明确分管领导,明确编制和必要的专项经费,社会主义学校与区委党校合署教学。”根据郑编办〔2008〕92号文批准成立“管城区社会主义学院”,2016年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2〕16号)文件精神,将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
(2)需工作经费5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47.9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68.37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按照新的工资标准增加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47.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3.70万元,占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66万元,占9%;医疗卫生支出23.93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31.66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52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2.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8.81万元、津贴补贴100.08万元、奖金102.85万元、绩效工资66.62万元、养老保险26.41万元、医疗保险13.20万元、工伤保险0.17万元、生育保险0.83万元、住房公积金31.6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贴9.90万元、离休费10.91万元、退休费11.34万元;公用经费65.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50万元、印刷费14万元、会议费1.5万元、差旅费5万元、培训费8.36万元、维修(护)费1.41万元、其他公用经费5万元、福利费4.72万元、工会经费3.78万元(其中40%是是不下拨的)、其他交通支出(车补)5.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2.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3.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商品服务指出中的运行经费安排50.77万元,主要用于部机关日常工作开展,其中:办公费15.5万元、印刷费14万元、培训费8.36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1.5万元、维修(护)费1.41万元、其他公用经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办公费减少2.5万元、印刷费减少4万元、差旅费减少2万元、培训费增加2.73万元、维修(护)费减少1.59万元、会议费和其他公用经费无增减变化。增减原因是政策要求和工作需要的变化。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根据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全部预算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我单位无特殊公务用车。
八、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无预算绩效项目。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十、空表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公经费”经费支出为“0”,因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产生“三公经费”的业务,所以无此项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因本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所以无此项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0”,因本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所以无此项支出。
4.政府采购预算表为“0”,因本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所以无此项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区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5.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6.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7.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8.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9.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0.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11.水费:反映单位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12.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13.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4.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15.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6.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7.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8.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19.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20.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1.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22.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3.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2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