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科技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后补助的通知

  • 索引号:005267070/2020-0003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中原区科学技术局
  • 关键词:申报2020年度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后补助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7-15
  • 发布日期:2020-07-1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原区科技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后补助的通知

    驻郑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根据《郑州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促进办法》及《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实施细则》(郑科〔2018〕5号),我局决定对2019年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活动予以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共享使用后补助

    (一)共享使用后补助申请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2.2019年度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过程中,使用共享平台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中试、快速成型等活动,并产生使用费用,实际发生费用不低于2万元;

    3.郑州市规上企业2019年度已正常纳入研发费用统计的;高校及事业类驻郑科研院所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研发统计的。

    (二)申请程序

    申报单位网上填写《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后补助申请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共享服务中心。送审材料包括: 

    1.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后补助申请表; 

    2.补贴测试项目汇总表;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委托检测服务协议书(合同)复印件(上传协议书(合同)首页、检测内容页、检测结果页);

    5.付费凭证复印件(上传如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银行付款凭证等)。

    二、共享服务后补助

    (一)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条件

    1.郑州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已加入郑州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并将拥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对外发布,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技术创新基础资源、技术装备和场地条件面向社会服务;

    2.具备专门的共享服务机构或组织;具有专职机组及操作队伍,该团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拥有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3.具备开展共享服务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保障机制,保证服务单位能够正常开展科技服务;具备完善的资源整合机制,保证服务单位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良性发展;

    4.开展检验检测、快速成型对外服务数量不低于10家;中试、研发对外服务数量不低于5家;

    5.郑州市规上企业2019年度已正常纳入研发费用统计的;高校及事业类驻郑科研院所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研发统计的。

    (二)申请程序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表》,上传附件材料包括: 

    1.共享服务清单(本市)。单个项目附件要按照1、合同或协议2、发票3、收费凭证4、检测报告或结果的顺序合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上传。检测服务协议书及检测报告(上传合同(协议书)首页、委托内容页、盖章页;检测报告首页、检测内容页、检测结果页);

    2.对外服务清单(外省市)。单个项目附件要按照1、合同或协议2、发票3、收费凭证4、检测报告或结果的顺序合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上传。检测服务协议书及检测报告(上传合同(协议书)首页、委托内容页、盖章页;检测报告首页、检测内容页、检测结果页);

    3.共享开放自评报告;

    4.服务资质证明材料;

    5.本年度获得成果、专利、论文等证明材料;

    6.宣传推广证明材料;

    7.高级职称人员职称证明。

    三、项目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需登录郑州市科技局官方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点击“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已在本系统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登陆),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登录账号进行填报及上传附件(上传的各类附件均要求为PDF格式)。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后,通过网络申报系统生成申报材料(正式申报材料带有条形码)。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内容及上传的附件材料须与纸质件保持一致。网上申报后须经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提交,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申报汇总表。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按照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申报材料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审核并统一推荐报送,不接收个人上报的材料。

    1.申报材料按照材料清单要求顺序书籍式胶装成册,一式2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要求A4纸印刷,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凸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2.请申报单位按要求一次性报齐相关材料,申报材料提交受理后,市科技局不再接收申报单位补报的材料;

    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并将汇总表(一式2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统一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501室。 

    四、填报时间安排

    (一)网络服务器开放时间

    7月15日10:00——7月31日18:00。

    (二)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8月5日18:00前报至郑州市科技局5楼501室(中原区工人路13号,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1.申报材料受理及业务咨询电话

    郑州市情报研究所孙玉杰、乔超67171877

    中原区科学技术局樊颖杰67648792

    2.注册、审核及密码找回请咨询

    郑州市科技开发中心王瑜 67185914  QQ群741335410

     

    附件:

    1.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后补助资金申请表

    2.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后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
  • 附件_1:关于申报2020年度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后补助的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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