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办〔2020〕4号
新郑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
印发《新郑市市级河长及对口协助单位
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郑市市级河长及对口协助单位调整方案》已经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5日
新郑市市级河长及对口协助单位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河湖长体系,贯彻落实《新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新办〔2017〕24号)。根据《郑州市河长及对口协助单位调整方案》(郑河办〔2020〕19号)文件精神及我市工作实际,按照党政同责、河长对岗的原则,现将我市河长及对口协助单位调整如下:
一、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
第一总河长:市委书记 马志峰
总河长:市长 马宏伟
副总河长:市委副书记 曹东锋
副总河长:副市长 李猛
二、市级河长分管负责河流及对口协助单位
1.双洎河、溱水河河长:副市长、公安局长 朱海新
市公安局对口协助;
2.黄水河河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社治委主任 黄卫东
市委组织部对口协助;
3.十七里河、十八里河河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 徐卫东
市督查局对口协助;
4.潮河河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智明
市发展改革委对口协助;
5.暖泉河河长:副市长 周建超
市文广旅局对口协助
6.莲河河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苗瑞光
市城管局对口协助;
7.沂水河河长:市政府副县级干部 王建民
市南水北调办对口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