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新密温商棉业“再生棉”问题后,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市场监管局与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联合应急机制,迅速派出执法人员赶赴新密,现场指导当地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7月17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我省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不断提高我省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
一是加强重点企业底数排查。强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辖区内纤维及纤维制品重点企业排查力度。重点关注郑州、商丘、许昌、周口等区域内的再加工纤维企业,商丘、舞钢等区域的纱线企业,新乡地区的毛巾企业。各地要对辖区内纤维及纤维制品生产企业逐一进行摸底排查,了解企业当前生产状况、产品种类、存在的问题及隐患等。认真记录梳理排查情况,建立完善排查情况台账,确保台账记录不漏企业、企业不漏产品,动态做到企业数量明,底数清,数据准,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保障质量安全必须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各地要综合运用宣传引导、行政指导等手段,督促企业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提高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细化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管控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硬约束。要组织企业按照《产品质量法》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对原材料采购控制、过程控制、生产与检验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标注标识以及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显著位置加注的“非生活用品”警示等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的问题毛巾等、对我省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毛巾等产品,立即下架处理。应当召回的,立即召回。
三是加大对企业现场检查力度。坚持源头治理,突出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指标,进一步加大对毛巾、纱线、再加工纤维及纤维制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产品质量法》《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再加工纤维质量行为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近五年来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以及消费者和媒体曝光过的企业。检查过程中要重点检查企业营业执照有关信息与实际经营是否一致,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行为;重点查验进货检验质量记录、出厂检验和重要性能以及销售记录;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是否存在使用禁用原料、再加工纤维生产婴幼儿用品和直接接触皮肤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标识标注合规性,是否存在不标注、标注不全或超范围标注以及未按照国家规定在显著位置加注的“非生活用品”警示的情况。
对于销售企业,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履行进货验收义务,进货时查验产品标注标识,查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是否建立进货台账;销售的产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是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年度抽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抽查,要及时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做好结果后处理工作。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限期整改;发现不合格产品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生产者生产的,要及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是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根据企业自查和市场监管部门排查情况,建立质量安全隐患台账,逐一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和时限,并按时完成整改。加大纤维制品缺陷召回力度。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直接或间接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禁止生产的产品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对严重违法企业,要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
六是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各地要结合省局纺织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改进和质量提升;积极组织第三方技术机构帮助企业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优化企业生产流程和质量管理;组织专业人员向企业宣贯纤维及纤维制品、再加工纤维质量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标准和技术规范,帮扶企业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起到整治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提升一个行业的作用。
七是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托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以纱线、毛巾、再加工纤维及再加工纤维制品企业为重点,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合监督抽查情况,多渠道获取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认真组织分析研判,掌握质量安全状况。需要向社会预警、相关部门通报的,要及时发布预警和通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