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郑州普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索引号:005279389/2020-0007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 关键词:行政许可
  • 文号:金(教体)准字〔2020〕第20号
  • 成文日期:2020-07-10
  • 发布日期:2020-07-21
  • 体裁:决定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同意郑州普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郑州普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申请书》,本机关已于2020年7月6日受理。经对经营申报材料的审查及评审组依法评审,认为你单位申请的郑州普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游泳项目,经营条件基本达到了设置标准。

    经评审,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郑州普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游泳项目,经营地点在郑州市国基路168号A区1号楼1层13号,占地面积375平方米,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救助人员5人,郑州普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晋曦,经营场所负责人李晓娜。

    请你单位于2020年7月14日前持本决定,到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并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希望你单位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管理,保障各项游泳器材和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和责任制度,自觉接受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健康经营。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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