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滨河西路(洪泽湖大道-华夏大道)道路工程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受理和拟批复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22日—2020年7月28日。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公参情况说明 | 报告及承诺书链接 |
1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滨河西路(洪泽湖大道-华夏大道)道路工程 | 南水北调干渠西侧 | 郑州航空港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南水北调干渠西侧,规划为南北方向城市快速路,南起洪泽湖大道,北至华夏大道,全长1255.804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雨水、照明、电力土建排管、绿化及绿化灌溉等工程。项目总投资1433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6万元。 |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和工程机械所产生的尾气,产生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外排尾气和交通运输路面二次扬尘,项目建成后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加强路面洒水,对沿途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收集后综合利用;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雨期汇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附近地表水系。 3.噪声。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时间段等措施降低高噪声设备运行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车辆运输噪声,采用道路两侧设置树木和绿化带、强化道路养护等降噪措施。 4.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建筑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市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运营期及时清扫路面垃圾,产生的一般固废由市政部门妥善处置。 | 建设单位2020年7月2日在大河网上对本项目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的不同看法及反对意见。 | |
2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神都路(荆州路-冀州路)道路工程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区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 | 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区,规划为东西方向城市次干路,西起荆州路,东至冀州路,全长1678.39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雨水、照明、电力、绿化及绿化灌溉等工程。项目总投资8198.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 |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和工程机械所产生的尾气,产生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外排尾气和交通运输路面二次扬尘,项目建成后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加强路面洒水,对沿途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收集后综合利用;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雨期汇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附近地表水系。 3.噪声。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时间段等措施降低高噪声设备运行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车辆运输噪声,采用道路两侧设置树木和绿化带、强化道路养护等降噪措施。 4.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建筑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市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运营期及时清扫路面垃圾,产生的一般固废由市政部门妥善处置。 | 建设单位2020年7月1日在大河网上对本项目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的不同看法及反对意见。 | |
3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志洋路(梁州大道-站前大道)、生物科技四街(志洋路-工业四路)道路工程 | 南水北调干渠南部 | 郑州航空港区航盛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志洋路(梁州大道-站前大道)规划为东西方向城市主干路,全长1100米;生物科技四街(志洋路-工业四路)规划为南北方向城市次干路,全长620.877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照明、绿化、灌溉、电力等工程。项目总投资14824.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3万元。 |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和工程机械所产生的尾气,产生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外排尾气和交通运输路面二次扬尘,项目建成后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加强路面洒水,对沿途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收集后综合利用;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雨期汇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附近地表水系。 3.噪声。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时间段等措施降低高噪声设备运行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车辆运输噪声,采用道路两侧设置树木和绿化带、强化道路养护等降噪措施。 4.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建筑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市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运营期及时清扫路面垃圾,产生的一般固废由市政部门妥善处置。 | 建设单位2020年7月2日在大河网上对本项目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的不同看法及反对意见。 |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生态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传真):0371—86112289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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