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基本维持现行政策10个专业类别不变,取消其下设的55个子项,所有子项内容整合至对应专业类别中;将测绘资质划分为甲、乙两个等级,不再设置丙、丁级,新乙级标准基本维持在现行政策各专类别最低等级。改革后,测绘资质类别、等级总数由138项压减为20项,压减85.5%。同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多数专业类别的甲级测绘资质由自然资源部审批下放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取消甲级测绘资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环节。
《方案》明确,进一步减少测绘资质申请条件,降低对申请单位的非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考核条件,允许申请单位通过租赁等方式解决非常用贵重装备,不再以“学历﹢工作年限”认定专业技术人员,而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方案》指出,完善测绘资质审批系统,继续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行电子证书。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建立部内相关司局会审制度。压减非必要的证明材料,部分考核条件推行告知承诺制。
《方案》强调,进一步对申请单位的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要求进行细化,完善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夯实安全保障基础。同时,要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和测绘行业信用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