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因机构改革,新组建中共新密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是新密市党委组成部门。原新密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人员、车辆及固定资产全部划转到中共新密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一)部门机构主要职责
(1)负责对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反馈。
(2)负责对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进行督办查办和反馈。
(3)负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决定事项以及各项临时性重大工作的督促落实和情况反馈,统筹协调全市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4)负责党代表提案建议、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促落实。
(5)负责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直属各单位、各派出机构、本级所管的各企事业单位年度责任目标的制定、督查、考核及奖惩工作。
(6)负责全市机关行政效能督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行政效能督查的各项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接受辖区内机关行政效能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实施效能过错责任追究。
(7)负责全市干部选拔优先条件的审核、管理工作,全市表彰奖励的指导把关工作。
(8)负责人民网网民留言的督查办理工作。
(9)围绕上级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和情况反馈工作;对一些无人过问的苗头性、倾向性重要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并按领导批示督办落实。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综合科、绩效考核科、议(提)提案办理科、决策督查科、专项查办科、行政效能科、机关党支部。下属单位1个:新密市委市政府目标评价中心。
人员构成情况
2020年度中共新密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机关部门预算单位人员共34人,具体情况如下:行政在职在岗人员6人,事业在职在岗人员28人。(因机构改革,编制正在整合中。)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445.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5.51万元,(财政拨款445.5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44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83万元,项目支出27.68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0.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89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417.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6.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94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3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445.51万元,比上年增加25.85万元。增加原因:工资改革及郑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收费中心纳入统发人员支出增加25.85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5.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7.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去年增加17.68万元,增加原因:因市政府公务车办派遣车辆严重老化,已达到报废年限, 特向市政府公车办申请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五、其他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无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5、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6、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