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03执恢200号,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03执恢200号之一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杜胜利位于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龙湖大道6号院正商·红河谷6号楼2单元202,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49611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苏光宇(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杜胜利的原不动产权证书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