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露天矿山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005253533/2020-00134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矿产/业务信息/其他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国土资源,矿产
  • 文号:新密政办〔2020〕15号
  • 成文日期:2020-07-30
  • 发布日期:2020-07-30
  • 体裁:意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露天矿山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保护我市矿产资源,有效遏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和破坏生态地质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我市露天矿山监督管理现状,结合全市打击违法开采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认真做好露天矿山监管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是聚焦“西美”功能布局,建设美丽乡村,走好绿色发展路子的前提和保障。目前,我市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点多面广,非法开采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引发了系列舆情事件,损毁了我市对外形象,制约了“美丽新密”建设步伐。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从我市转型发展的实际出发,增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扩大我市美丽先行优势,全面打造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美丽新密。

    二、加强执法监察

    资源规划部门要严格“两统一”职责的履行,发挥好行业主管作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开采行为。要认真落实“三巡查三处置三深究”工作制度,区分一般案件、紧急案件、重大案件分类处置,做到挂图巡查、昼夜巡查、重点巡查,深究黑恶势力参与违法、保护伞等情况。要持续推进“两打两保”活动,针对非法开采线索多、群众反映强烈、网络舆情关注度高的重点区域,加派执法力量,细化责任分工,盯死、看牢、管住。

    三、强化属地监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意识。要进一步完善保护矿产资源、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等重大问题党委、政府决策制度,切实维护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利用的良好秩序。要充分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动员村组干部、村民社员参与到监督监管工作中,构建以“村(居)为基础,镇(街)为主体”的网格化监管体系。要发挥好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打击机制,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巡查、发现、上报、制止、查处、取缔工作。

    四、完善工作机制

    按照“山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市、乡、村山长和山体巡视员的“三长加一员”的工作体制,夯实职能部门、乡镇政府、村组对自然资源领域止乱治乱的责任,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努力构建发现、制止、上报、查处、取缔的监管责任体系,尽快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监管局面。

    五、推进乡镇综合执法

    按照《中共新密市委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密文〔2019〕79号)精神,依靠各单位执法人员及基层网格人员力量,实行“乡镇吹哨,部门报告”综合执法体系,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建立防范和遏制非法开采行为的有力防线。

    六、落实部门联动

    市资源规划、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林业、水利等部门要联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对建筑石料、河砂的“开采源头”“运输销售”“加工储存”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管控。凡未办理立项、环评、安全生产许可、工商营业执照或不能说明合法原料来源的一律停产整顿,整顿期间仍未取得相关证件的一律予以取缔。深挖违法开采背后的保护伞,对黑恶势力、党员干部、机关干部参与违法开采,或充当保护伞的一律严查追究,对拉拢腐蚀或恐吓执法监管人员的从严查处。

    七、规范工程项目管理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多方参与;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因地制宜、科学设计;广泛宣传、正面引导”的工作思路,积极稳妥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作。监督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尽量减少对矿产资源的采挖和削切,从严控制施工范围、工程量和治理期限,严禁借生态修复盗采矿产资源。各类商业、住宅、工业、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土地整理、生态修复及其它工程项目施工无法避免采出矿产品的,除项目自用部分外,其余一律按国有资产统一处置。严禁借用办理设施用地、临时用地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八、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途径,加大对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公开弘扬好做法、好措施,增强各级各部门对保护自然资源的责任感,激发全民共建美好家园、保护绿水青山的热情,形成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

    九、严保矿产资源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巧立名目,以修路、乡村振兴项目、土地整理、矿山综合整治等名义进行非法开采,凡以各种名义、打着各种旗号,以盗采矿产资源为目的的各类建设项目一律予以严厉打击,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相关证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开采提供电力、技术、地质资料、机械设备、民爆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违者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十、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建立相应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实,工作落实。对党员干部插手的、黑恶势力参与的和舆情反映强烈的、群众多次举报的、上级主要领导批转的、多次查处仍死灰复燃的,一律移送市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人党政纪责任。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