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发布紧急通知:学校违规招生,情节严重将吊销办学许可证

  • 索引号:005252266/2020-0024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郑州市教育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7-31
  • 发布日期:2020-07-31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教育局发布紧急通知:学校违规招生,情节严重将吊销办学许可证

    近日,郑州市教育局发布紧急通知,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纪律进行重申:一经发现并查实学校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表优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分;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降低年检等次、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招生单位要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免试、相对就近的原则,划片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欺骗或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提前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招生录取协议。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对不实报道要及时予以澄清。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通知》明确,一经发现并查实学校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表优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分。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降低年检等次、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此外,郑州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主体责任,规范辖区学校招生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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