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

  • 索引号:005299742/2020-00067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新郑市城关乡人民政府
  • 关键词:组织,机构,职能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7-31
  • 发布日期:2020-07-31
  • 体裁
  • 生效日期:2020-07-31
  • 废止日期
  • 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

    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指导、搞好辖区内各村(社区)的工作,支持、帮助村民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人民武装等工作。

    (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哉略,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编制和执行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领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开展文明乡村、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建设活动,组织群众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七)强化公共服务,依法做好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科技、退役军人服务、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八)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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