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五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和《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郑民文〔2020〕8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尖山风景区管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范围
在全市13个乡镇政府、4个街道办事处及尖山风景区管委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下放审批权限
坚持政府主导,积极探索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机制改革,采取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形式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市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部门、各单位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认定低保对象家庭精准度。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管负主体责任,制定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及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按照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提交的最低生活保障名单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救助金,按月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社会化发放的形式通过银行发放到低保对象个人帐户,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统计报表。
市财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安排、保障供给和拨付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及长期规范工作的必要业务经费。
市大数据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名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负主体责任,单位行政正职是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包括受理申请、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及审核、结果公示(民主评议及审核结果公示、拟审批结果公示以及救助对象长期公示)、政策宣传、档案管理及将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花名册及时向市民政局提交备案等。
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审核工作,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或依居民委托代为提出救助申请;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力量参与最低生活保障有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10日之前)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安排部署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
(二)协调推进,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 8月 11日至 9月 31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按照本通知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全面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流程,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反馈相关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
(三)评估总结,深化提高阶段(2020年10月 1日至11月 30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总结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做法及成效,于2020年11月1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工作评估、总结报告。市民政局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总结及反馈,不断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改革工作机制,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打造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重大意义,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民生工作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密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程洋担任组长,副市长李磊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纪委监委常务副职,大数据局、民政局、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行政正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下放工作存在的问题。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民政局局长朱丽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精心组织实施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及时启动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取得实效。
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新密市最低生活审批权下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审批操作细则》规范操作,切实提高救助对象认定水平,根据推进情况不断调整完善、总结优化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和审核审批程序。
2.完善信息数据,提高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市大数据局依据民政局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单,反馈信息比对数据。市民政局要加强与上级民政部门联系,及时指导理顺好审批权下放后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有效运行。
3.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和协调,至少配备3—5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每村设1名村级民政协理员,并适当调剂残疾人联合会、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人员兼职民政工作,以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4.加强业务培训。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5.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工作经费的测算分配方案,对本辖区民政办公设备及时更新维护,确保最低生活保障信息数据的上传和平稳安全运行。
(四)加强政策宣传
市民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政策咨询、媒体宣传、印发宣传册资料等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宣传,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入村入组入户,使群众真正了解低保政策相关内容及情况,知晓低保相关工作的要求及申报程序。
(五)抓好督查指导
市民政局要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督导检查工作,深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硏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下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