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机关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编制局机关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党群、纪检监察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负责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区级储备粮油和区级事权储备物资执行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提出全区经济社会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类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产业发展类专项政策;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并对中长期规划及全局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研究全区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
监测研判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环境整治规划;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负责审核流域治理的规划项目和资金申报工作;负责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协调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参与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实施中原城市群建设、郑州大都市区建设及其他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参与推进和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其它产业发展机构工作。
(四)城市发展投资科。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组织编制和下达区本级政府投资计划。衔接申请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提出利用全区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的意见建议;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提出重点项目建设有关政策措施的拟订计划;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全区年度省市区重点项目储备、遴选工作;负责组织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及督查考核评价。
(五)社会发展科。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双创基地、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及政策。协调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文化旅游、人力资源、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全区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六)工业能源和环境保护科。贯彻实施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并推进实施全区先进制造业、能源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组织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协调推进产业转型发展;承担辖区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清洁生产促进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有关工作。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推进节能审查、节能监察工作。责辖区企业节能项目、资源利用项目的申报工作。
(七)营商环境和信用财贸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全区市场及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按权限办理相关建设项目有关事宜;负责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的意见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按规定审批区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负责全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相关审批工作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九)物价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郑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研究制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服务收费标准、教育收费标准、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规范管理、服务;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按上级要求调整收费(价格)标准。按规定指导全区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管理工作;负责监测全区价格总水平变化动态,分析、预测变化趋势,研究拟订全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科学有效地进行价格监测,及时、准确提供市场价格信息。负责本区商品及服务收费价格的监测和调查工作,对价格动态进行分析预测,为宏观调控、政策决策服务;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拟订区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定、调价方案,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负责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落实区域内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民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监审工作;负责学校住宿收费标准的监审工作;负责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床位费)监审工作。对辖区内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商品价格及经营性收费标准进行核准、备案工作。
(十)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科。拟订粮食等战略和应急物资的区级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及储备粮规模、购销计划、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体系、基础设施、仓储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相关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负责地方粮食储备建设,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职责;研究拟订全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工作;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粮食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粮油政策性补贴和粮食专项资金的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参与其他粮食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粮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十一)服务业科。统筹推动全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布局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新兴服务业的培育规划,引导新兴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争取上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基金);指导协调园区规划建设。
(十二)数字经济科。组织拟订和推进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导数字经济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推进创新创业、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双创基地、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数字经济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