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931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747445745/2020-0538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
  • 关键词: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7-20
  • 发布日期:2020-08-06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931号提案的答复

    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1230931号提案的答复

     

    程刚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了让老百姓顺利回迁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交纳土地出让金期限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目前在疫情期间,根据我市相关会议精神,在出让土地时,已将合同出让金交款期限调整为分期缴纳,约定为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50%,剩余款项缴款期限延长至180天。

    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探索和调整更加适应当前形势的城中村改造政策,即将有新的文件出台。我们将在现有程序和模式下,继续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并积极探索新模式,减少审批环节,为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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