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郑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郑科规〔2017〕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度郑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技术转移活动的各类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稳定的技术转移项目来源,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技术转移项目,并具有进行技术转移的成功经验;
2. 有符合条件的固定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3. 有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专职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4. 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在区域内有良好的信誉;
5. 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2019年度促成并在郑实现技术转移5项以上或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
6. 申报当年及上一年内未列入郑州市信用中心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系统登录。
登录郑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点击“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跳转“河南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详见附件)。
(二)项目填报。
申报单位在线填报《郑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申请书》并上传附件,填报的数据及资料须真实有效,上传的各类附件均要求为PDF格式。
申报单位需上传以下附件: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正反面);
3. 主要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原件扫描件;
4. 逐一上传促成的技术合同及对应材料原件扫描件,每个促成的技术合同应包含以下材料:
(1)上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与供需双方所共同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技术秘密、未涉知识产权除外),即三方合同;或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与供、需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及所促成相关的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技术秘密、未涉知识产权除外)(吸纳方在郑州);
(2)对应的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导出的技术合同登记表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3)对应的上年度技术出让方开具给技术受让方的收款发票、进账单以及申报单位促成技术合同的相关票据;
5. 上年度机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6. 上年度组织交流活动、技术培训、讲座和服务企业情况证明材料(如文字、图片或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7. 其他能够证明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情况及业绩的辅助材料扫描件。
(三)网上审核。
市县两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形式审查。
(四)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申报书(带条形码,含全部附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经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郑州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单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在线分类打印申报单位汇总表各1份,加盖公章后报至郑州市科技局。
四、申报相关事项
(一)申报时间
网络服务器开放时间:2020年8月10日8:30——8月31日17:00;纸质材料及汇总表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9月1日17:00。过期不予受理。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址
郑州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郑州市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学技术局5楼506) 联系人:李霞 67181058。
(三)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郑州市科技局成果处郑冠彬67180459、郑州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李霞 67181058。
2.申报单位账号注册、审核与管理
郑州市科技开发中心王瑜67185914、QQ群771201511。
涉及申报帐号统一身份认证问题的,请查看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用户统一身份认证操作手册。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