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郑州市第七十六中学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索引号:005279389/2020-0007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 关键词:行政许可
  • 文号:金(教体)准字〔2020〕第21号
  • 成文日期:2020-07-31
  • 发布日期:2020-08-08
  • 体裁:决定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同意郑州市第七十六中学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郑州市第七十六中学:

    你单位提交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申请书》,本机关已于2020年7月30日受理。经对经营申报材料的审查及评审组依法评审,认为你单位申请的郑州市第七十六中学经营游泳项目经营条件基本达到了设置标准。

    经评审,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郑州市第七十六中学经营游泳项目,经营地点在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7号体育馆一楼,占地面积375平方米,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救助人员6人,郑州市第七十六中学法定代表人陈喜顺,经营场所负责人李伟涛。

    请你单位于2020年8月7日前持本决定,到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并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希望你单位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管理,保障各项游泳器材和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和责任制度,自觉接受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健康经营。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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