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召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索引号:005303422/2020-0000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机构:登封市君召乡人民政府
  • 关键词:信息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8-18
  • 发布日期:2020-08-1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君召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君召乡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登封市君召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联系电话:0371-62770003

    通讯地址:登封市君召乡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452487

    电子邮箱:dfsjzx@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标号”四组代码构成。

    2.信息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领导名单;

     2.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本单位规范性文件;

     4.工作规划、计划;

     5.相关工作重要会议、领导活动;

     6.重点工作信息;

     7.相关工作主要数据;

     8.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君召乡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址 :http://df.public.zhengzhou.gov.cn/?d=330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登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具体提出申请的方式有两种:
           1.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详细联系方式。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详细联系方式。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