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大孟镇关于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办法的通告

  • 索引号:005294992/2020-0013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
  • 关键词:通知公告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8-18
  • 发布日期:2020-08-18
  • 体裁
  • 生效日期:2020-08-18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大孟镇关于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办法的通告

    为响应国家“服务于民、让利于民”号召,缓解大孟镇居民因疫情造成的生活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办法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大孟镇辖区内购买商品房但尚未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不含二手房)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

    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具体如下:

    凡在2020年8月20日至10月20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的,按照契税总额的15%给予补贴;

    凡在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的,按照契税总额的10%给予补贴;

    凡在2020年10月31日之后缴纳商品房契税的,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以完税凭证所载入库日期为准)

        三、契税缴纳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开通契税申报功能,购房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流程请扫描本公告所附二维码获取查看。

        (二)现场办理(需提前预约):如所购房屋为商业用房或者购房合同金额与购房发票总金额不符的,需购房者本人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

        1.现场办理需携带资料

    纳税人未婚:身份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已婚:身份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户口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离异:身份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户口本(含未成年子女),离婚证,离婚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丧偶:身份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户口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结婚证,配偶的注销证明(若户口本上已显示丧偶,结婚证及配偶的注销证明可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现场办理流程

        预约办税——到预约办税服务厅开具家庭成员房屋情况证明(含夫妻双方和18周岁以下子女)——申报纳税。

        3.现场办理地址

    (1)中牟县房产交易中心办税服务厅(商都路与清阳街交叉口东100米路南),咨询服务电话0371——65818367。

    (2)中牟县税务局中兴路办税服务厅(中兴路与官渡大街交叉口北50米路西),咨询服务电话0371——62135586。

    4.现场办理特别提醒

    (1)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现场办理必须提前预约并佩戴口罩,预约当天未到的,需重新预约,扫描本公告所附小程序码即可进行预约。

    (2)以上所有资料由办税服务厅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请提前准备好复印件。

    (3)办理时间:周一到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3:00——18:00,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法定节假日有调休安排的,工作时间按调休安排执行。

    (4)网上办税系统运行平稳,为节约纳税人办税时间,推荐使用网上办税系统进行办理。

        四、补贴资金划转方式

    (一)线上申报

    1.申请人下载注册并登陆郑好办APP,进入“契税补贴申领”;

    2.选择房屋坐落对应的乡镇(街道),点击在线办理;

    3.人脸识别,核验申请人身份,进行人脸识别的用户需与实名注册的账户身份证号及契税发票上的纳税识别人的身份证号保持一致;

    4.人脸识别通过后,开始填写表单:

    (1)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基本信息无需填写,为系统自动获取;

    (2)申请人手动输入“原凭证号”,点击最右边的蓝色按钮进行数据共享关联,注意每个契税税号只能提交一次;

    (3)输入银行卡信息,注意银行卡必须填写支行名称,必须为本人I类银行卡;

    5.点击提交后可以在“我的办件”查看申请信息及办结信息,也可通过短信通知查收办理的结果信息。

    (二)线下申报

    申请人缴纳契税后,无法进行线上申报的,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契税发票、房屋购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大孟镇便民服务大厅审核、登记,并提交复印件。大孟镇便民服务大厅收到相关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申报办理地址:大孟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大厅(郑开大道与雁鸣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杉杉奥特莱斯东100米。)

    咨询服务电话:0371---62313930

    五、补贴资金监管

    财政所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管,保障补贴资金使用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电话:0371---62160505

    六、本通告政策解读权归大孟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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