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调整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使用方案的报告》(牟农〔2019〕162号)要求,市下达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50万元与省下达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71万元合并实施,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扶持方向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联合体发展。具体申报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联合体。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一)项目单位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或设计)单位编制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方案(根据项目类型编制或不编制),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二)各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对上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初审合格后,以乡(镇、街道)正式文件形式报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申报时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上报时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同时,项目申报主体财务管理要规范,收支记录清晰,提供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以前承担财政补贴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项目实行实施主体承诺制,项目实施单位法人必须承诺切实履行环保、土地、规划等部门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同时,工程类项目必须由土地、规划、环保以及相关部门出具项目建设相应的审查意见。
(三)项目实施需提交项目申报文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和项目实施方案(根据项目类型编制或不编制)胶装合订本一式六份,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基建类项目需提供项目实施前的地形地貌等现状条件相关影像资料,同时附上项目实施地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等。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8月25日前报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五、项目建设内容、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建设内容
新建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联合体相配套的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升级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冷链物流、科技研发、品牌建设、三产融合发展。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主体为全县范围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联合体。
2、具有较好的生产基础条件,辐射带动能力强。
3、项目扶持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21万元。
六、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务资金行为,将按规定取消或收回财政资金,并进行网上公示,取消三年该项目单位申报财政扶持的资格。
附件: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调整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使用方案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