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二、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办事处其他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行政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 、拟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 措施,分解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对责任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四、建立完善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台账,并及时更新、分析、上报。
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小微企业和一般行业领域进行安全检查。
七、牵头制定本辖区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和组织实施。
八、对上级有关部门向本辖区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办,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九、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十、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一、按照党工委、管委会“三定”规定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安监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