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监察支队、各公用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各行业受限空间作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郑港安委办〔2020〕29号)和管委会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城市供水、集中热力行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公用事业行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整治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普及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规范企业受限空间作业行为,重点规范采取外包方式开展受限空间作业的行为,避免盲目施救,坚决遏制受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好此次受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成立公用事业行业受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新东
副组长:安群楼
成 员:公用事业处、综合执法监察支队
三、整治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1.建立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2.建立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3.建立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受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建立受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6.建立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教育培训
1.受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20分钟,作业中断超过2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1.取得《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备案表》后,方可进行作业;
2.经气体检测合格后,保持受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3.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4.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5.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6.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7.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8.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严禁盲目施救,避免事故升级。
(四)受限空间作业采取外包方式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委托单位应与受托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2.委托单位应建立对受托施工单位相关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监控流程;
3.受托单位施工时,作业现场应持委托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备案表》原件,原件内容和施工时间、地点、人员等相符;
4.受托单位在作业时,委托单位应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同时进行安全督导和监管,委托单位对施工安全负全责;
5.受托单位在作业前应当配备使用安全工具并按照规定流程实施作业,清除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气体或液体等毒害物质;
6.受托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7.受托单位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8.受托单位作业环境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达到标准。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8月)。企业对受限空间作业点进行梳理,完善和更新企业信息台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保证企业信息的准确性。
企业要加强自查自纠,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本企业受限空间作业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培训,尤其是调岗员工和新进员工,更要加强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要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参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查找和辨识风险点,利用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采取外包施工方式的项目,应当检验受托单位是否具备国家相关资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企业,一律不得委托其代工。
(二)重点跟踪督查、督办阶段(2020年9月)。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巡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措施。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督促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并对整改情况安排人员验收,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0年10月)。巩固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使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认真总结分析各阶段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亲自参与,结合企业实际,精心部署,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随着气温升高,特别是夏秋季高温有毒有害气体易挥发的特点,不能掉以轻心,要利用短信、微信、钉钉、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载体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一线作业人员受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知识,掌握应急情况下自救知识,杜绝盲目施救,使受限空间作业规范化、程序化。
(三)强化应急值守。企业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完善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充实救援力量,配备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要认真落实安全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值班,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
(四)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备案制度。企业确需在受限空间施工作业的,应如实填写《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备案表》,经城市管理局审批备案后,方可开展此项工作。未取得批准备案手续擅自开展受限空间作业活动的,由综合执法监察支队依法依规查处。《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备案表》应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审批备案制度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五)加强信息报送。企业要加强有关情况及数据的收集整理,认真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2020年10月28日前报至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处(联系电话:86199731)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