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依职权主动注销郑州市正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新村镇王毕庄村养羊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通报

  • 索引号:005299419/2020-00124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其他
  • 发布机构: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键词:畜牧业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9-02
  • 发布日期:2020-09-02
  • 体裁
  • 生效日期:2020-09-02
  • 废止日期
  • 关于依法依职权主动注销郑州市正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新村镇王毕庄村养羊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通报

    郑州市正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新村镇王毕庄村养羊场),经营地址:新郑市新村镇王毕庄村,经营范围:种羊养殖,法定代表人:刘伟杰,原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4573590095J(1-1),原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豫郑新动防合字第20180009号。

    该企业2020年未按照规定递交上年度年度报告,于2020年7月14日被我单位列入新郑市畜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库,业务主管科室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日常监督巡查中发现场防疫条件不合格,书面责令整改,在整改期限到后,仍拒不整改。原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代办耿玲花已从该公司离职,企业现无人负责养殖场管理。

    报经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分管畜牧审批工作领导批准,决定依法依职权主动公告注销。企业如有异议,请于知悉该公告决定六十日内向新郑市人民政府或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法律规定情形除外。

    请监督执法部门加强监督巡查,避免无证从事许可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三)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2、《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3、《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第三十六条 ...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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