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厅 省财政厅 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171号)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函〔2020〕7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0年省、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专业技术人才候选人应从往届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中产生,中央驻郑单位只参加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
已评为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市)“333人才工程”、省(市)“555人才工程”、省“811青年人才工程”、市“231青年人才工程”人员和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重复申报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重复申报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选拔推荐条件
(一)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专业技术人才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术技术水平应分别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和世界、国内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应有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的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或2项以上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社科类奖;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5)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6)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世界或亚洲三大赛或全运会中获得奖牌,为我省体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7)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
(8)在文学、艺术、图书、新闻、出版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9)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10)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
2. 产业创新领军人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人才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18〕31号)精神,本次选拔工作单独设置产业创新类人才申报指标。申报该类人才应符合专业技术人才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高端装备制造、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大数据及网络安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航空经济、生物医药、生物育种、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引领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中非公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
(2)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1. 专业技术人才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学术技术水平应处于市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我市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态势,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应有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的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 主持省(部)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或2项以上市(厅)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3)获市(厅)社科类奖(排名前3位);
(4)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5)获市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3位)或二等奖(排名前2位);获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3位)或三等奖(排名前2位);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人员;
(6)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国家或全运会中获得奖牌,为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7)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
(8)在文学、艺术、图书、新闻、出版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在省内或市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9)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突出贡献;
(10)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
2. 产业创新领军人才
为更好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231青年人才工程”主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本次推荐工作单独设置产业创新类人才申报指标。产业创新类人选除应具备专业技术人才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高端装备制造、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新能源汽车、电子商务、航空经济、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引领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中非公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
(2)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必须经过民主评议、群众推荐、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核,经各区人力资源局、市直主管部门或中央驻郑单位研究同意后上报。
(二)基层单位一般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区人力资源局推荐人选。中央驻郑单位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同一基层单位人选只能通过同一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三)郑州市人社局对基层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组织评委会评审,按照分配名额产生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在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基础上产生,经审核后,在郑州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上报省人社厅参评,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具体要求请从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zz.lss.gov.cn “下载中心”专栏中下载。
(一)书面材料
1. 综合报告2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附同行专家签字的推荐书)。综合报告须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电子信箱)。
2. 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 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新版电子证书,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打印,必须提供2017-2019年连续3年电子证书)。
5.《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1份。
6. 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7. 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1份。
8.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意见1份。
9.申报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的候选人,须提供企业是非公企业的证明和个人社保证明。
纸质材料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评审过后不再退回。
(二)电子数据
待推荐结果明确后,通过“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系统”http://expert.hnzjgl.gov.cn报送。
申报材料务必于2020年9月11日前报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联系人:贺若毅 67981520
地址:高新区管委会南三楼人力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