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3执恢协389号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83执恢389号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豫(2017)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00006号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孙朝峰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于明玄持有的豫(2017)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00006号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3号
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3执恢协389号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83执恢389号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豫(2017)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00006号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孙朝峰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于明玄持有的豫(2017)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00006号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3号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