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苟堂镇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和5个专项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5307706/2020-0001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新密市苟堂镇人民政府
  • 关键词:工作信息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5-27
  • 发布日期:2020-09-04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苟堂镇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和5个专项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苟堂镇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和《苟堂镇突发性重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置预案》《苟堂镇群众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苟堂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苟堂镇重大洪涝、大风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苟堂镇重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事故应急处置预案》5个专项方案已经镇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27日

     


    苟堂镇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苟堂镇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事件,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秩序,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确保最大程度地控制事态和减少损失,依据《苟堂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故、事件的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故、事件:指突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人为或自然因素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故、事件。在我镇范围,根据突发事故、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政治事件;涉外事件;重大治安、刑事案件;非法集会和游行;集体、越级上访。

    (二)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旱、涝、洪水、大风、暴雪等自然灾害。

    (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生产(含医疗)伤亡事故;市政公用设施或建筑物损坏,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四)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疫情和中毒、放射性污染事故。上述各类突发事故、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故、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故、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故、事件按照其他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IV级(一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处置突发事故、事件指挥部,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任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各村负责人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处置突发事故、事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应急办,苏晓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1. 预测预警系统。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建全预测预警机制,常态下对各种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事件,定期开展风险和险情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全力进行监测和跟踪预测。

    2. 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特别严重预警:在全镇范围内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对人身安全及财产可能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事故、事件。

    严重预警:在一个或者几个村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事故、事件。

    较重预警:在一个村或局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较大的突发事故、事件。

    一般预警:在特定区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较小的突发事故、事件。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二)应急处置

    1. 信息报告。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如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及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及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程序为:

    (1)正常工作日向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    

    (2)休息日、节假日和夜间向镇值班室报告,接受报告的人员须立即报告带班领导;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报告。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事件由镇党委、政府如实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2. 启动预案。接受到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领导根据事态及发展趋势,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启动《专项预案》后,各工作组要在最快时间就位,并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3. 应急处置结束。突发事故、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三)恢复与重建

    1. 善后处置。对突发事故、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由镇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司法援助。

    2. 调查与评估。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由镇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3. 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镇党委、政府负责。需要由市里援助的,由镇和主管单位部门提出请求,报市相关部门审批。

    四、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负伤、致残人员要依法给予抚恤与评残;对牺牲人员积极争取政策,对其家属子女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照顾。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故、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党委政府制定,由镇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苟堂镇突发性重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苟堂镇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及时、高效、妥善地应急处置我镇突发的刑事案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状态的界定

    突发性重大刑事案件指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和危害,对社会治安的稳定有重大影响,并可能产生重大后果的案件。根据紧急和严重程度及类别分为群体性械斗案件、劫持人质案件、恐怖案件、投毒案件、纵火案件。当区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启动本预案:

    1. 群体性械斗案件。发生两个以上群体械斗,出现群死群伤的案件。

    2. 劫持人质案件。发生犯罪嫌疑人劫持公民为人质案件。

    3. 恐怖案件。发生由恐怖分子制造的,以人群、交通工具、建筑物为爆炸和破坏目标的恐怖案件。

    4. 投毒案件。发生犯罪嫌疑人在食物、水源等处投入有毒物品,造成多人中毒、死亡的案件。

    5. 纵火案件。发生犯罪嫌疑人蓄意放火,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案件。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处置突发性邪教类事件工作指挥部。镇主管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任指挥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和派出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指挥部下设1办3组,即:办公室、应急处理组、宣传教育组、后勤保障组。区域内一旦发生突发性重大刑事案件,镇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处置状态。其职责:

    1. 办公室:由镇党政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部门协助,负责落实指挥部领导指示;负责突发性重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统一调配人员和物资。

    2. 应急处理组:由辖区派出所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人武部、安全应急办等部门协助,负责突发性重大刑事案件现场秩序的维护和围观人群的疏散;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救治、处理和转移。

    3. 宣传教育组:由镇党建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等部门协助,负责做好突发性事件发生地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全面、准确地做好政策和对外宣传工作。

    4. 后勤保障组:由镇财政所等部门协助,负责镇指挥部门及工作人员所需车辆及用品的供应;负责处置重大刑事案件所需经费的保障。

    三、应急情况的处置

    (一)警情报告。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警情,有关方面(苟堂派出所、各村、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按《总体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报告,同时实施现场控制,并及时续报后续情况。

    (二)指挥部启动预案并发布指令。镇指挥部接到突发性重大警情后,根据警情发生地情况,启动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并视情设置现场指挥部。

    (三)各应急组投入工作。各应急组接到指令后,应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或相关地点,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四)应急处置。发生群众性械斗案件、挟持人质案件、恐怖案件、投毒案件以及纵火案件,接到此类报警,立即向市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启动《突发性重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置预案》,相关人员迅速赶至现场,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在现场指挥部的安排下,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现场秩序,疏导围观群众,尽量缩小影响范围;协助好卫生部门做好现场救治伤员和向医院转移工作;全力做好当地居民的思想稳定工作,配合做好受害群众的安抚工作。

     


    苟堂镇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苟堂镇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及时、高效、妥善地应急处置我镇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因群体性上访而影响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无序上访均列入本预案。主要包括:

    1. 镇居民(村民)因征地、拆迁、房屋、工作安置等出现矛盾而引发的群体上访。

    2. 部分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因基本社会保障问题难以解决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

    3. 部分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因工作安置未果、生活困难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

    4. 堵塞公路、桥梁、重要场所、冲击党政机关的群体性上访。

    5. 其它突发性的群体性上访。

    二、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划分

    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按照严重程度分为:I级群体性上访事件、II级群体性上访事件、非法游行集会事件、“两堵”事件。

    1. I级群体性上访事件指我镇居民(村民)、直属单位职工,一次性5人以上赴京或10人以上赴省上访,聚众围堵省、郑州市、及新密市党政机关大门,聚众堵路(城市主干道)群体性事件。

    2. II级群体性上访事件指我镇居民(村民),直属单位职工,一次性20人以上赴郑州市、新密市上访,并聚众围堵市政府办公大楼、综合会议或强占市领导办公室,直接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且不听劝阻的群体性事件。

    3. 非法游行集会事件指发生未经申请和批准,一次性5 0人以上集体性非法游行集会事件。

    4. “两堵”事件指以我镇人员为主体,在镇域内外发生非交通类群体性堵路、堵桥等案件。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指挥部。镇主管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任指挥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由镇安全应急办、党政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村主要负责人组成。一旦发生I级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处置状态,其职责:

    1. 镇党政办:协助指挥部做好预案启动后的组织指挥,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综合协调,负责车辆的调配。

    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收集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配合公安部门处理、恢复党政机关和社会秩序,负责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

    3. 派出所、司法所:配合公安部门,处置行为过激、不听劝阻、围堵党政机关大门、大厅、强占会议室和领导办公室,甚至堵路等严重干扰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扰乱社会秩序、交通秩序人员的违法行为。

    4. 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村: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做好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警、预报和应急预案、矛盾化解工作,做到信息畅通、预案措施具体、矛盾化解及时。

    四、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一)Ⅰ、Ⅱ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一旦发现或发生Ⅰ、Ⅱ级群体性上访事件,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各部门、各村按照职责立即展开工作。

    1. 进行劝访,将上访人群带离现场,疏导分流上访人群,配合镇信访办做好接待工作;

    2. 梳理矛盾的根源,有针对性做好化解工作,对有些过激行为且不听劝阻、肆意堵门、堵路、强占领导办公室、会议室、谩骂、殴打现场工作人员的为首分子,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二)非法游行集会事件、“两堵”事件的处置

    接到此类报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人员迅速赶至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好现场秩序;有针对性做好疏散工作,确保处置工作落在实处;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伤员的救治和向医院转移的工作。

     

    苟堂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苟堂镇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及时、高效、妥善地应急处置苟堂镇地区突发的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状态的的界定

    破坏性地震灾害为我镇区域或邻近区域,发生4.7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灾害,或省、市发布地震灾害预报时,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镇成立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指挥部,由镇党政一把手总负责。镇长任指挥长,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的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指挥部职责:

    1. 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及时报告指挥部。

    2. 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辖区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3. 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抢险并搭建灾民临时安置住所。

    4. 组织本辖区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5. 组织人员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地区秩序。

    6. 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应急处置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镇各单位、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同时按照《总体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报告,指挥部立即做出应急反应,组织抢险救灾,并组织人员做好震区稳定工作。

    (二)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根据镇指挥部指令,即可宣布预报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的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 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 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 要求有关部门对救援通道、逃生路线采取紧急保护措施。

    4. 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 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苟堂镇重大洪涝、大风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苟堂镇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及时、高效、妥善地应急处置我镇突发的重大洪涝、大风灾害,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状态的界定

    (一)洪涝应急状态的界定

    洪涝应急状态按泽河洪水水位的防御等级。

    (二)内涝应急状态的界定

    指我镇一个区域的范围内积、淹水达30公分以上时,或省、郑州市、新密市发布内涝预报时。

    (三)大风应急状态的界定

    指由省、郑州市、新密市或有关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时。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镇成立处置重大洪涝、大风灾害指挥部,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副职任副指挥长,成员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村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党委委员苏晓涛兼任。指挥部职责和具体工作:

    1. 镇安全应急办负责组织机关干部抢险队伍;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撤离后的安置工作。

    2. 镇安全应急办负责,派出所、镇人武部、苟堂安全应急服务中队和各村配合,组织100人的抢险队伍,成立中队,编成若干个分队;自备各种车辆、物资、器材,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制定抢险救灾队伍在不同险情下的抢险调度预案,并要控制一定数量的人员作为机动队伍。

    3. 镇安全应急办和各村,负责督促社区查险和排险工作;居民撤离的动员工作;做好撤离居民的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4. 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镇安全应急办、各村,负责做好汛期各类广告牌的加固、督查工作;参与清障、取缔河道两侧影响堤防加固和安全的违章搭建;准确掌握江堤、泵站、闸门运行及安全情况。卫生院负责做好汛期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淹水片出现传染疫情;及时向镇指挥部领导报告汛情、提出抗洪抢险方案供领导决策。

    5.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承担本辖区内抢险救灾期间社会稳定工作。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抗洪应急处置

    1. 河水快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时:

    (1)镇防汛指挥部进入24小时值班,加强信息收信工作,分管领导定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开会,研究分析情况;

    (2)抢险救灾队伍进入备战状态;

    (3)认真检查本责任段防范措施落实和物资、设备、车辆的存放、保管情况;

    (4)加强河堤巡查,清除背水坡杂草,严密注视、检查堤防渗水,清除行洪障碍,发现险情及时上报镇指挥部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消险。

    2. 河水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时:

    (1)镇抢险救灾专业人员转移工作重点,集中办公、值班,做到在岗在位;

    (2)按岗位责任制要求,各堤段、危险工段责任人负责督促巡堤查险;适时关闭涵闸、封闭出水口,并及时架设临时泵机;

    (3)根据镇指挥部指令,架设应急临时机泵,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必要提前到岗到位。

    (4)转移受影响区域内的全体群众,设立临时安置点。

    3. 河水达到紧急水位,且继续上涨时:

    (1)各村、各单位负责人,定期汇报情况,研究工作;

    (2)根据汛期发展,指挥部随时将有关抢险救灾决策下达给各村、各单位,各单位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

    (3)所有设防河堤实行24小时严格巡查,如遇大雨、暴雨,应适时增派人员,同时要加强与上级救援单位的联系,共同研究抢险工作;

    (4)各级抢险队伍根据指令集结待命,集中待命人员在接到命令后30分钟内,应能立即投入抢险等行动;

    (5)镇挥部再次检查抢险物资储备情况,并按指令要求尽快储备到位。

    4. 河水达到危险水位,且继续上涨,有可能突破历史最高时:

    (1)继续执行完成前期的各项工作;

    (2)指挥部全体成员,24小时指挥防汛抢险,根据工作需要颁布命令,严格纪律;

    (3)对需重点保护的单位、部位和重点防守的地段、险段,必须增派工作人员,以加强治安保卫工作,防止有人破坏;

    (4)指挥部要从组织、人员、物资资金各方面做好抗大汛、抗大灾的充分准备。

    5. 河水超过危险水位,且继续上涨时:

    (1)按《防洪法》有关规定,根据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抗灾状态令,镇指挥部紧急动员,集中地区力量,确保地区安全;

    (2)强化属地负责制和各级负责制,加强抢险救灾组织指挥;

    (3)根据汛情发展,指挥部适时做出调度区域人力、物力、财力及医疗卫生、治安保卫等重大决策,各有关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4)所有抢险队伍,要昼夜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必要时,要动员和组织新的抢险力量。

    (二)内涝、大风应急处置

    1. 组织专人重点检查仓库(特别是危险品仓库)、低洼易涝地段、在建工地、危房险房和搭棚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2. 立即在本辖区低洼地段、下水不畅地段、无下水地段架设临时泵机,全力排水,保证居民家中不进水、不淹水。



    苟堂镇重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事故

     

    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苟堂镇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及时、高效、妥善地应急处置我镇突发的重大市政设施险情及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情况的确定

    重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事故是指在我镇范围内发生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活动中造成一次3人以上死亡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坑支护、土石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桥梁坍塌、河道崩岸、河堤垮塌引发洪涝水患;地震或其它地质灾害引起的滑坡、塌方或地陷;其它事故引发的涵洞堵塞、道路中断以及大面积停电停水等,并造成现场多人受重伤,或3人以上死亡的重大事故。当发生其中之一重大事故时,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镇成立重大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由镇党政一把手任指挥长,镇主管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和主管政法工作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为各站所负责人、各村负责人、镇直各单位负责人。指挥部下设5个组,即:综合协调组、警戒保卫组、人员抢救组、工程保障组、安抚接待组。其职责:

    1. 综合协调组由安全应急办负责,党政办、财政所配合。

    2. 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配合。

    3. 人员抢救组由医院负责,社会事务办协助。

    4. 工程保障组由镇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执法办公室配合。

    5. 安抚接待组由社会事务办负责,财政所配合。

    三、预案启动后的工作要求

    指挥长在下达启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重大事故处置预案的命令后,各工作组的主要负责人,应以最快的速度赶往现场指挥部受领任务,迅速组织相应的人员或其他物资投入抢救工作,缩短准备时间。具体程序为:

    1. 指挥长根据镇领导的基本意见,迅速下达命令,以最便捷的办法召集各工作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收集情况、交待任务、明确要求。

    2. 各工作组按照分工迅速组织人员和物资投入现场抢险,按照各自的职责展开工作,组织人员进入现场前要简单动员、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相应措施的防护。

    3. 进入现场的各类人员尽可能分区域展开实施抢救或作业,实在难以分开,应注意团结协作,相互配合。

    4. 各专业组在抢救过程中应尽快充实预备人员和抢救器材,以增加后续力量减少脱节,使现场人员、物资能得到及时替换和补充。

    四、紧急状态的结束

    由指挥长根据事故现场的事态发展和抢救进度,适时宣布应急状态转入正常抢险状态。进入一般抢险状态后仍然承担某些抢险任务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善始善终完成好其余工作,经批准后方可撤离。

    五、预案启动后的工作要求

    1. 各工作组接受抢救任务后,要迅速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设备投入抢救,先救人再财物,先易后难,绝不能贻误或拖延时机。

    2. 未经指挥长授权,任何人不得接受媒体采访和发布新闻信息,接待采访和发布信息均由镇宣传办负责。

    3. 未经指挥长批准,各工作组不得中途抽人,更不得以已完成任务为由而不顾及整体提前撤离。

    4. 因抢险必须投入设备和资金的单位以及被征用的车辆、物资、仓库等,待任务完成后进行核算,无偿借用的房屋和财产物资由经办单位尽快交还原单位,遗失和损坏的必须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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