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0〕60号)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企业(项目)复工复产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港办〔2020〕12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职业介绍补贴和招工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9月3日——9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补贴分为郑州市疫情防控期间职业介绍补贴和航空港实验区招工补贴及职业介绍补贴,两项补贴标准均为300元/人,不得重复申领。
(一)郑州市疫情防控期间职业介绍补贴
在航空港实验区办理工商登记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免费介绍郑州市户籍的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到郑州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成功介绍1名五类人员就业补贴300元。新介绍就业的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25日至郑州市解除疫情防控之日。
(二)航空港实验区招工补贴及职业介绍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介绍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300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30万元;中小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保的,按每人3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注册地均在航空港实验区,新介绍就业或新招工的时间范围为2020年2月23日至2020年5月31日。
申领实验区的招工补贴及职业介绍补贴的单位须在本批次全部提交,过期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郑州市疫情防控期间职业介绍补贴
申领郑州市疫情防控期间职业介绍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4份;
3.郑州市疫情防控期间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附件1)4份;
4.郑州市疫情防控期间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2)4份;
5.郑州市疫情防控期间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需用工单位盖章)(附件3)4份;
6.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1份;
7.五类人员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8.职业介绍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二)航空港实验区招工补贴及职业介绍补贴
申领航空港实验区招工补贴及职业介绍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
2.新就业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1份;
4.申请招工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附件4)3份;
5.航空港实验区招工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5)3份;
6.新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6)3份。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或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向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处提出申请。同时符合郑州市和实验区补贴申领条件的优先按照郑州市政策进行申请。
(二)受理审核。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三)网上公示。对通过审核的拟享受补贴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四)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请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 系 人:吴东明、张舒忆
地 址: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1号楼
822房间
电子邮箱:jycjc201@126.com
联系方式:86198668
附件:1.郑州市疫情防控期间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
2.郑州市疫情防控期间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3.郑州市疫情防控期间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
4.申请招工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
5.航空港实验区招工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6.新就业人员花名册
2020年9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