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 索引号:416050255/2020-0004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
  • 关键词:政务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9-08
  • 发布日期:2020-09-0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开原则

    政务公开要坚持统一领导、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二条  公开内容

    1.市市场发展中心的部门职责、组织机构、领导信息以及各单位的工作职能。

    2.政务工作中所依据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依据、原则。即所遵循的法律、政策和有关规定、规章、制度。

    3.重大民生决策、相关政策的制定、解读、执行落实情况,以及回应社会关切的民生信息。

    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预决算、三公经费、重点工作及年度工作计划、市场管理建设工作等信息。

    5.规范管理公开,包括公共服务事项、责任、权力清单、各类法规文件、规范性文件等。

    6.工作动态信息。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市场发展、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政务公告、公示。

    7.人事任免信息、人员招聘信息等。

    8.本单位职能相关的便民服务信息。

    9.政府信息工作中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开方式

    政务公开的形式本着简便易行、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的原则。

    1.通过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政务服务网进行政务公开。

    2.通过郑州市场微信公众号定期公开。

    3.通过机关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4.利用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5.召开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

    第四条  公开操作规程

    1.各单位、各处室填写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单(见附件)。

    2.由相关领导批准报中心办公室备案后予以公示公开。

    3.涉密信息不予公开。

    4.规范性文件需配政策解读,方可公开。

    5.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了解对公开信息的反馈意见,落实改进措施。

    第五条  建立保密审查制度

    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检查监督

    对于不公开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未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的、不依法受理申请人申请的、不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发布之前未经审批的责任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对于公开内容严重失实、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而又解释不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严重违纪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理。

     

    附件: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单

     

     

     

     

     

     

     

     

     

     

     

     

     

     

     

     

     

     

     

     

    附  件

     

    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单

     

     

     

    年     月    日

    公开内容

     

    报送部门

     

    是否涉密

    处室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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