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原则
1、统一性:严格新闻发布制度,明确职责,统一口径,避免信息混乱,不把有分歧或未经证实的信息散布或传播出去。
2、准确性: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提高事件处置的透明度,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
3、及时性: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准确的信息,掌握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专班。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责任:
1、根据应急事件的发生、发展,开展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派员集中办公,设立新闻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2、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审核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稿,负责新闻发布;
3、协调记者的采访;
4、及时发布信息,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引导舆论;
5、对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进行评估、总结。
(二)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专班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收集记者问题并拟定统一的答复口径,由负责发布的专人统一对外答复;负责有关信息的上报及通报;负责对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重要信息及时上报;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积极主动配合宣传部门开展工作。有关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规范事件信息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动事件防治和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3、统一、及时发布权威准确的信息。密切关注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安排和协调记者的采访活动,审定有关稿件。对各主要新闻媒体的有关采访活动要给予支持和帮助。加强舆情收集,有针对性的解答公众疑惑,发现错误或片面的报道倾向时,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迅速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不实报道和谣言,防止媒体炒作。
三、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信息发布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