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办发〔2019〕18号 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5274932/2020-0005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
  • 关键词:工作信息,2019,18号,陇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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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0-09-16
  • 发布日期: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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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废止日期
  • 陇办发〔2019〕18号 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辖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办事处制定了《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辖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管城回族区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

                                    2019年4月1日

     

     

    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3·21”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爆炸事故以及“3·22”湖南常长高速郑州旅游大巴起火事故教训,全面推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按照3月23日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3月24日省政府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辖区实际,经办事处研究,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坚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所有重点行业领域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对各类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严管重罚大抄底”,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行“四个一律严执法”,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四大攻坚”行动。要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四大攻坚”行动和安全风险隐患双预防体系建设,突出危险化学品、消防、人员密集场所、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四大攻坚”行动七查七看的要求,对包括生产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坚决彻底的态度、壮士断腕的决心、抓铁有痕的力度排除一切干扰,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集中物力把“四大攻坚”行动推向深入。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变更风险管控是否健全落实;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管廊等重大危险源;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是否安全可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储存设施与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重点目标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动控制系统是否依规按章设计、运行、维护;作业现场管理,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是否科学有效;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是否落实提级管理、提级审批,第三方监护等规范要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在居民楼院、高层建筑及写字楼等区域对电动车消防安全进行集中整治,要求规范使用电动车充电棚,清理居民住宅和高层建筑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内乱停乱放的电动车;严禁飞线充电和在门厅楼道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要在楼洞、门厅、电梯口等醒目位置张贴提示海报,大力宣传安全用电、防火、应急逃生等安全知识。

    (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建筑施工工地为重点,主要检查深基坑、高大模版、脚手架、起重机械是否遵守法定建设程序;现场安全管理,防坠落、防垮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起重机械和施工机具是否定期检验合格;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易燃、可燃物品堆(存)放;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居住地(工棚)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

    (五)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切实提升社会化火灾防控水平。突出高层和地下、大型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等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联合上级主管部门,要坚决予以关停整改。持续强化电气、易燃可燃彩钢板和消防“乱点”区域整治,始终保持消防执法高压态势。

    (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对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设备的专项整治,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和检查等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使用和违章操作等行为。

    (七)开展校园、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强化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午托部、各类学校校车、校舍,教学活动、社会实践、暑期活动、防踩踏、防火灾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认真排查学校校舍、围墙、设施等安全隐患,落实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应急预案及演练。依据《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要求,加强对学生交通及乘车安全教育,强化校车车况维修与检查,对校车司机持证上岗及是否存在驾驶违章、酒后驾驶和超载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八)开展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督促指导作业场所企业全部整改达到防爆标准。落实轻工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制度。持续开展液氨制冷等专项整治。深化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回头看”专项行动。

    (九)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商场、超市及促销活动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加强零售、餐饮、成品油流通等行业的安全检查;合理安排促销经营时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防商贸展览、促销活动中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十)开展居民楼院、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小区居民私拉乱接的电气线路,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楼道内违规存放电动车及充电,楼梯、走道堆放家具、可燃物,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管理情况等问题。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居民小区保安安全培训,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和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指导开展消防检查和灭火疏散演练。对建造时间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住宅房屋,整体出现险情、存在安全隐患危房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确保不发生房屋使用安全事故。

    (十一)开展医院、诊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医院、诊所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签订,各类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处置器材、物资、药品储备情况,酒精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储存场所,配电房、电梯的管理、维护保养,医院、诊所范围内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消防通道以及消防检查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十二)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娱乐场所、宾馆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重点检查网吧、KTV、游戏厅、电影院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是否可行;日常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是否开展;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并定期维护;紧急出口是否通畅;警示标识是否醒目;从业人员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是否开展等。

    (十三)开展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人民防空有关兼顾人防的要求,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安全和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重点检查老旧人防工程口部是否有遮盖拦堵,人防工程内部是否有下沉、墙体开裂等迹象,工程内部电线电路是否出现老化情况,疏散通道出入口是否畅通,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工程结构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渗漏水,是否与使用单位签订《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是否开展人民防空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

    (十四)开展机关办公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及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排查,重点对办公室空调、电脑、打印机、碎纸机、饮水机等电气设备电源管理;加强夜间巡视,对停车场、电动车充电棚、机房、配电房、仓库、公共照明等重点区域和公共设施加强用电管理,特别是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充电设备的运行、检查与维护。公共区域要配备灭火器、设置防火分隔板、制定电气使用公约。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及对于火灾隐患的发现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办事处统一组织、行业部门分头实施。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31日)。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迅速作出安排部署。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对所有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摸检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坚持边查边改,跟踪督促落实,企业自查自纠自改贯穿行动整个过程。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20日)。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对照工作台帐,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综合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

    (四)总结深化阶段(2019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30日)。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评估,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推进安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领导,抓实抓好。要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成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力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全面细致地查找本单位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治理责任,制订治理方案,强化治理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执法必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安全办要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督导指导,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联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能立即整改的就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入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推广经验;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工作不力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群策群力,积极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细致地查找本单位、本岗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四)深入研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以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研究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安全发展的治本之策。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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