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郑州威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登封分公司4S店项目审批公告

  • 索引号:416264958/2020-00251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 关键词:环境保护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9-16
  • 发布日期:2020-09-16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郑州威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登封分公司4S店项目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0年09月15日对郑州威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登封分公司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威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登封分公司

    郑州威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登封分公司4S店项目

    登封市卢店镇月河路与少林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紫东国际车城二排西展厅

    郑州春实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租赁建筑面积2500m2,年销售汽车200台,维修保养车辆400台。主要工艺:待修汽车进厂-接待-派工-检查-保养维修-质量检验-洗车(外协)-出厂

    运营期:

    废气:项目焊接烟尘和打磨粉尘采用封闭固定工位,集气罩 袋式除尘器 15m高排气筒排放(高于房顶4.6m);调漆、喷漆烤漆废气采用干式过滤棉 UV光氧 活性炭吸附装置 15m高排气筒排放(高于房顶4.6m)。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50mg/m3,去除效率不低于80%)。

    废水:项目无洗车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登封市卢店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固废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452470)

    附件
  • 登环建表[2020]7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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