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荥阳市2020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通告

  • 索引号:397863874/2020-0015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通知公告
  • 文号:荥政通〔2020〕18号
  • 成文日期:2020-09-10
  • 发布日期:2020-09-17
  • 体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荥阳市2020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通告

    为保障荥阳市经济社会和公共利益发展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荥阳市2020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有五个地块,其中:

    拟征收地块一、五:位于兴华路以东、乔兴路以南、上河路以西、中原西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楼镇陈砦村。

    拟征收地块二:位于上河路与乔兴路交汇处西北角。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楼镇陈砦村。

    拟征收地块三:位于上河路以东、荥新路以南、滨河景观路以西、中原西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楼镇陈砦村。

    拟征收地块四:位于索华南路以东、滨河南路以南、兴华路以西、中原西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楼镇陈砦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地块一、四、五用途为居住用地。

    拟征收地块二用途为中小学用地。

    拟征收地块三用途为商业用地。

    本次拟征收地块用于荥阳市2020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建设,涉及地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该通告发布后,市政府组织乔楼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地块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通告。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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