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荥阳市经济社会和公共利益发展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荥阳市2020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有五个地块,其中:
拟征收地块一、五:位于兴华路以东、乔兴路以南、上河路以西、中原西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楼镇陈砦村。
拟征收地块二:位于上河路与乔兴路交汇处西北角。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楼镇陈砦村。
拟征收地块三:位于上河路以东、荥新路以南、滨河景观路以西、中原西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楼镇陈砦村。
拟征收地块四:位于索华南路以东、滨河南路以南、兴华路以西、中原西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楼镇陈砦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地块一、四、五用途为居住用地。
拟征收地块二用途为中小学用地。
拟征收地块三用途为商业用地。
本次拟征收地块用于荥阳市2020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建设,涉及地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该通告发布后,市政府组织乔楼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地块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通告。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