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购买城乡结合部空气质量监测点颗粒物监测设备-中标公告

  • 索引号:786213728/2020-0021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 发布机构:二七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中标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9-21
  • 发布日期:2020-09-21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二七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购买城乡结合部空气质量监测点颗粒物监测设备-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20-118

    2、采购项目名称:购买城乡结合部空气质量监测点颗粒物监测设备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4日

    5、评审日期:2020年09月16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可吸入颗粒物(PM10)分析仪

    1个

    2

    细颗粒物(PM2.5)分析仪

    1个

    3

    机柜

    1组

    2、采购范围:城乡结合部空气质量监测点颗粒物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3、质量:合格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 。

    三、中标情况

    四、评审专家名单

    庞立新、王晓辉、孟凡营、朱喜安、刘哲(采购人)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依据计价办[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8,7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09月21日 至 2020年09月22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提交人须提交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代理机构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二七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0371-61732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新润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15号企业壹号7楼715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371-65330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371-653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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