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豫0183执恢213号之一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183执恢213号之一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1001048611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梁涛锋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郭桂勤持有的证号为1001048611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22号
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豫0183执恢213号之一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183执恢213号之一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1001048611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梁涛锋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郭桂勤持有的证号为1001048611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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