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路街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 索引号:005271598/2020-0003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二七区一马路街道办事处
  • 关键词:综合,政务,应急,应急管理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9-24
  • 发布日期:2020-09-24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马路街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为满足一马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因突发事件而发生的异常波动,根据上级相关法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引起的本街道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二、遵循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处置工作由街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职责明确,分工合作。街道相关部门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街道商贸主管部门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准备,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和预警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街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下称协调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街道各科室负责人,辖区派出所、税所、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协调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街道生活必需品供应的预警和应急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及工作分工,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街道有关部门、兄弟街道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必要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请求支援,决定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负责本街道的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掌握全街道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向协调小组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按照协调小组指示,召集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应急工作单位和个人奖惩意见,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就各自职能和经营范围,分不同品种制定相应的物资供应预警应急预案。出现异常情况期间,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各成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由街道主要领导任总指挥,街道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在市场异常波动时,根据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综合协调组、调查评估组、治安维护组、信息报送组、新闻发布组、物资保障组6个基本应急行动组。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信息监测。由街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储备情况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预警信急收集。街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并深入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市场,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三)预警级别。按照市场异常波动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分为2级:黄色预警警报对应Ⅱ级市场异常波动;蓝色预警警报对应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四)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出现抢购生活物资,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应当在30分钟内向街道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街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街道主要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机制

       1、粮食、食用油市场供应的应急工作,由街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按照《郑州市二七区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食盐市场供应的应急工作,由街道办协调区盐业管理办公室会同区盐业总公司等单位按照《郑州市二七区食盐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除粮食、食用油、食盐以外的,其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应急工作,属III级的由街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启动本预案。各级次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4、出现III级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有向其它街道延伸的趋势,街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应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向区政府报告建议启动II级应急预案。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信息收集。街道有关部门接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在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的同时并向区相关部门通报。

      2、信息报送。启动III级响应后,街道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有关部门报告的市场异常波动信息,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通报给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应对措施和建议等内容。

      3、信息处理。启动III级响应后,街道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协调小组报告,协调小组负责人经请示街道主要领导后上报区政府。

      (三)新闻发布

      1、新闻发布的管理。要根据区委宣传部要求,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发布信息。

      2、新闻发布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正确引导、遵守纪律的原则,街道宣传部门要及时组织协调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社会群众的恐慌心理。

      六、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处置完毕,由协调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协调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终止应急工作。

      市场异常波动处置完毕后,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写出总结报告,上报街道办及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并通报有关单位。

       七、名词解释

      1、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2、预案管理和更新:由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完善和修订工作。

      3、奖励与责任:在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过程中,对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坪地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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