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新郑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根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新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培训机构,负责承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任务(适应性培训、个性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承训机构参与申报标准
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2.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4.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培训机构涵盖范围
申报培训机构可涵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种类型。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首批签约培训机构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
具备基本条件和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到新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
(三)申报需提供材料
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存档):培训机构法人身份证,办学许可证、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教学场地所有权证(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管理人员花名册、培训资料等。并填写《河南省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
四、方法步骤
(一)发布公告受理核实(9月24日——10月20日)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统一面向全省发布公开征集培训机构公告,受理机关通过与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核实后统一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申报机构情况,随机选取部分机构实地考察。
(二)社会公示(10月21日——10月27日)
对所有申报的培训机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三)签约存档(10月28日——11月10日)
公示完成后,择优选取部分机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签约,其他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省辖市负责签约。
五、签约后相关职责
培训机构签约后,作为河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合作机构,给予授牌认证,授权开通新郑市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平台签约机构账号。按要求接受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效果评估。按规定享受退役军人培训专项补贴,并负责参与就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学员推荐就业。
六、工作要求
此次公开征集培训机构,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以来首次组织,要高度重视。对于申报机构,要做到全部受理,全面核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视情抽选部分承训机构现场考核。
注意:到新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河南省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申报表
联系电话:0371-85121866,0371-85121865;
特此公告。
新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