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协助党委、政府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史志、工会、政务公开、会务、接待、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镇应急和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承担镇人大日常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党建日常工作;负责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政协委员联络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村振兴办公室。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美丽乡村规划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等工作;负责组织农业经济活动,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责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研究制定镇扶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镇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纵向上,推动乡镇综合执法机构与市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横向上,指挥调度辖区内派驻执法机构进行联合执法的运行机制;负责市直部门派驻执法机构考核督办等工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委托的行政执法权等;负责辖区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镇住房保障、自然资源(非煤矿山)、城镇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等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负责经济综合管理和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科技科协等工作;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做好企业代办服务和安商、稳商工作;指导企业招才引智,集聚人才;健全营商环境诉求建议渠道,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负责各类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做好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区域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六)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做好各类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各类应急救援和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辖区内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村镇管理办公室。按照职责权限做好拆迁、安置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建设、镇区管理工作;负责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相关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九)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农村劳动力求职和劳动力转移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农村劳动力和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三单联动培训、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劳资用工纠纷协调、创业贷款登记审核。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审核登记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审核登记办理。负责镇便民服务平台、数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各村做好综合服务点建设;推进基层“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负责制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进驻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负责实施考核、评比;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类事项开展初审、呈报服务,实行集中管理。
(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工作;协助镇政府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司法、信访、治安巡防、平安建设、反邪教、人民调解等工作;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辖区内网格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综治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服务工作;定期集中排查辖区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对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提供支持保障,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着力解决影响辖区内社会治安问题,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等各项措施,提高治安防控能力;负责群众信访接待、登记、转送服务等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落实。接待来访来电退役军人军属,调解处理退役军人的合理诉求,负责退役军人军属诉求材料的受理、转办、交办、回访等工作。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本辖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帮扶解困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
(十二)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农、林、水、牧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经、农机、农技、畜牧、禁烧、秸秆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负责研究、引进、推广示范农业、林业、畜牧、农机和水利水保新技术、新成果;负责涉农技术培训、咨询和普及宣传工作;指导乡村各类经济组织建设,管理农业承包合同;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财政所。负责管理、检查、监督所属单位和部门的财务情况,保证各项财政资金及时、安全、有效使用。
(十四)纪检监察办公室。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指导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