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要切实履行“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稳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基本职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搞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力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乡镇职能转变的重点是,立足于促进经济发展,切实转变经济管理方式,把工作重点从直接办企业、抓生产经营等具体事务,转到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引导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引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乡镇不得包办企业投资决策,不得代替企业招商引资,不得直接干预企业、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党政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乡镇在做好经济工作的同时,要努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着力抓好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善农民公共生活设施,继续做好计划生育、民政、文教、卫生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重点。
乡镇要努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推进农村法制建设,引导农民运用“一事一议”等办法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引导农民移风易俗,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