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开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开展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登封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市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法律法规。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五)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国家标准。
(十六)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
(十八)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负责促进全市非公经济发展,负责全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二十一)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二)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二十三)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市场体系总体发展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指导市场的培育、建设和发展;负责市场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新建市场的论证、审批;承担政府出资、联办及自办市场建设、改造、维修、资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非政府出资兴办的市场实行行业指导;负责划行归市,配合有关部门取缔马路市场和乱摆摊点工作。
(二十四)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登封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子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登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登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少林大道26号
办公电话:62862409
工作时间: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
8:30-12:00
14:30-18:00(春夏)
14:00-17:30(秋冬)
二、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1、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共20个)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市内重大活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领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宣传科。负责意识形态建设、统一战线、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机关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三)财务科。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四)编制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法规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法及督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统筹协调跨区城、跨部门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直属机构重大复杂案件查处。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六)行政服务科。深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开展行政审批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全市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负责受理依法应当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的所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
(七)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八)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全市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拟订全市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全市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平合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大数据采集、管理、研究、开放、使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知识产权保护科。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协调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负责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奖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质量强市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省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负责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二)质量监督管理科。按照国家、省、郑州市确定的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调科。 拟订推进国家、省、郑州市食品安全战略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计划,组织开展风险交流。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对全市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管理工作。
(十六)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全市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对全市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查处特种设备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运用。
(十八)标准计量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市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市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单位及数据使用。拟订全市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九)药品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依权限组织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品制度。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市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全市药品监督抽验计划,并发布质量公告和公布监督抽验结果。负责药品风险分析研判。
(二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工作。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配合实施经营环节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发布质量公告和公布监督抽验结果。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
2、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少林大道26号
办公电话:62862409
工作时间: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
8:30-12:00
14:30-18:00(春夏)
14:00-17:30(秋冬)
三、下属单位
1、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三)负责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商务等领域执法工作。(四)负责公平竞争、商标、专利、广告、合同领域的执法工作。(五)负责质量、计量、标准、特种设备领域执法工作。(六)负责市场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领域执法工作。(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执法工作。(八)负责食品生产、餐饮领域执法工作。(九)负责流通领域食品、盐产品执法工作。(十)负责做好执法风险防范工作。(十一)负责产品的县级监督抽查。(十二)负责国家、省、市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十三)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保障工作。(十四)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十五)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县级市场监管、物价、商务、盐业等部门的其他执法职责。(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河南省登封市观石街100号
办公电话:62887051
工作时间: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
8:30-12:00
14:30-18:00(春夏)
14:00-17:30(秋冬)
2、市场监督管理所(15个)
按照行政区划,在各乡、镇(区)、办事处设置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市场监管所15个:嵩阳街道市场监管所、少林街道市场监管所、中岳街道市场监管所、卢店镇市场监管所、大冶镇市场监管所;、告成镇市场监管所、大金店镇市场监管所、东华镇市场监管所、石道乡市场监管所、君召乡市场监管所、颍阳镇市场监管所、宣化镇市场监管所、唐庄镇市场监管所、徐庄镇市场监管所、白坪乡市场监管所.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市场监督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基础性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场监管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嵩阳街道市场监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嵩阳办事处西四楼
电话:62862315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少林街道市场监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观石街4号
电话:17803880822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岳街道市场监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玉带路和汉武路交叉口北50米
电话:18638581907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卢店镇市场监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卢店镇农业路88号
电话:18595675626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成镇市场监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天中大道西100米
电话:17803880855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金店镇市场监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大金店镇电管所对面
电话:17603715335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冶镇市场监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松华登白线中心卫生院院内
电话:18595675629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华镇市场监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东华大道中段
电话:62721000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道乡市场监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石道乡卫生院北20米
电话:62782395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君召乡市场监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迎君大道电管所对面
电话:18538581859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颍阳镇市场监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颍阳镇中心卫生院院内
电话:17603715367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化镇市场监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国道234加油站对面
电话:15617907899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庄镇市场监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唐郭路12号
电话:13838166000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徐庄镇市场监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徐庄镇政府东侧
电话:17803880705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坪乡市场监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白坪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17803880807
工作时间: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
8:30-12:00
14:30-18:00(春夏)
14:00-17:30(秋冬)
3、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依法开展质量计量检验检测工作。
(二)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河南省登封市观石街100号
办公电话:62830718
工作时间: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
8:30-12:00
14:30-18:00(春夏)
14:00-17:30(秋冬)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