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莲湖街道办事处自2018年11月13日起开始提供信息公开服务。
办公地址:中原区凯旋路文思街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
办公时间:
冬 季: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至17:30
夏 季: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8:00
联系电话:0371-68906000
通讯地址:中原区凯旋路文思街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
邮政编码:450007
电子邮箱:lianhujiedao@163.com
二、公开目录编排
(一)公开内容
中原区莲湖街道办事处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莲湖街道办事处领导分工及科室设置情况
2、莲湖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指南
3、规范性文件
4、依申请公开情况
5、其他应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通过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开(http://public.zhengzhou.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3、公开栏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街道信息,本街道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莲湖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http://public.zhengzhou.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两种:
1.通过信函、电报、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邮箱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街道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街道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街道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1.检索费。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莲湖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68906000。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